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宁横山80MWp智慧农业综合示范项目110千伏配套工程 | 窗体顶端 海宁市海昌街道境内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 | (1)220kV狮岭变110kV横山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1个110kV间隔(至横山);(2)狮岭~横山110kV线路工程:本项目新建1回110kV线路,线路路径长度为3.5km,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0.9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0.1km,利用原电缆通道敷设单回电缆1.1km;利用原架空线路1.4km。新建杆塔6基。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 废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间采用商品混凝土罐装车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控制扬尘污染;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堆场适时压实、车辆防散落检查、运输道路及时清理,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原貌恢复,减少裸露地面面积。 废水:施工期间,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的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渣定期清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厕所。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做好地面防渗措施,预防和减少机械设备漏油;线路工程施工人员一般租用当地民房居住,少量生活污水可纳入当地已有的化粪池。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水平的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 固废:施工期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暂存,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的防护工作,避免风吹、雨淋,尽量缩短垃圾暂存的时间。废弃的建筑渣土等应按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回填或堆放,建材废弃物交有关部门回收利用,禁止将各种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废泥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建材废弃物为拆除杆塔,为本项目对部分架空线路及铁塔的拆除,拆除的杆塔由建设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杆塔基础及清理基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运至指定场所处理。 生态:严格限定施工区域,控制施工范围,应限制在征地红线内进行并设置围挡;加强施工期管理,防止乱堆乱弃影响周边环境;施工便道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交通道路设置,杆塔、导线等施工材料尽可能布置于现有空地或植被较稀疏的地方;塔基开挖时要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和熟化土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根据地形条件,以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施工占地区域裸露地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植被恢复和绿化。 二、营运期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本项目110kV架空线路评价范围内涉及耕地、林地、道路等场所,线路导线对地高度不小于6m;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敷设于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m。 噪声:使用加工工艺先进、导线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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