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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4474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11 08:25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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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拟对海宁天福经编涂层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环保型广告新材料技改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宁天福经编涂层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环保型广告新材料技改项目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经济开发区袜业园区双园路2

海宁天福经编涂层有限公司

企业拟利用现有土地,拆除现有老的22#生产厂房,重新建造新的62#生产厂房,项目总投资2350万元,引进韩国产涂层机,购置水洗机等相关生产辅助设备,形成年产3000吨环保型广告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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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1)定型废气:新增的1台定型机和现有的1台定型机产生的定型废气合并后依托现有的1水喷淋+除湿+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离地45m高空排气筒排放DA001

2)污水站臭气:污水站收集的臭气经新增的1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45m高空排气筒排放DA002

3)食堂油烟:食堂油烟依托现有的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15m高空排放DA003

4)涂层废气:新增的2台涂层机的涂层废气经新增的1水喷淋+除湿+高压静电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离地45m高空排气筒排放DA004

2废水治理: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合并进入新扩建的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纳管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9)中的表2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其中石油类、LAS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固废处理:

本项目实施后各项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防治:

对产噪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风机等布置在远离厂界一侧,并做好基础减振工作;

选择低噪声型号设备,做好基础隔振,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水泵管线接口进行软连接。

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712日至20257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711

联系电话:0573-87289167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7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