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 国家消防救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 《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首先 让我们先了解一下 什么样的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 动火作业包括什么? 人员密集场所包含: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通告中指出: 全面负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这明确了责任的核心主体,促使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明确职责:承包、承租或委托经营、管理单位应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动火作业,避免出现责任不清导致的安全管理漏洞。 制度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使动火作业审批有章可循。 作业公告:动火作业前要在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和其他重点显著位置进行公告,这样既能让场所内人员知晓动火作业情况,提高警惕,又能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最大程度降低火灾风险。 防火分隔: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止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蔓延至其他区域,减少火灾影响范围。 清除易燃物:动火作业期间,应清除动火区域内及周围易燃、可燃物,从源头上消除火灾发生的物质基础。 配备器材与监护:作业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以便在火灾发生初期能及时扑救,保障人员疏散。作业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因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若发生火灾、爆炸,应立即组织疏散、报火警、实施扑救,明确了应急处置的基本流程。 教育培训:单位应加强动火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风险隐患辨识、应急逃生和处置能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 持证上岗: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的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特种设备相关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确保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的操作技能和知识,从人员资质上保障动火作业安全。 多渠道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 “1235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等多种渠道,举报在使用或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未进行内部审批公告、无证动火、未清理可燃易燃物等情形,形成社会监督合力。 举报奖励:有关部门单位对交办、转办的举报信息及时查处,对举报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奖励,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通告明确违规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等渠道公示,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这种“信用+法律”的双重惩戒机制增强了法规的威慑力,推动企业和个人主动遵守安全规范。 这份通告是国家推出的关键举措, 旨在全方位保障民众生命安全。 通过有效降低人员密集场所 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的风险, 进一步强化各方的安全意识, 明确各主体责任以避免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 同时规范消防管理标准, 切实守护公共安全。 此外, 还将积极引导企业与社会树立 主动防范风险的文化自觉, 坚决杜绝违规动火行为, 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