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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1/2025-94633 发文机关:市卫生健康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18 09:07
责任部门: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科室:审批科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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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决定书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决定书

             海医校〔2025〕第01

 

海宁金陵安宁疗护中心

    你单位624向我局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经审查,因你单位正处于限期整改期间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二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7月10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医疗机构暂缓校验听证告知书》(海医校听〔2025〕第01号),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意见。

    现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二十条和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二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时间为7月1-831日。

暂缓校验期内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同时,在暂缓校验期内,你单位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局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我局再次进行校验。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你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