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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8/2025-94652 发文机关:海宁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18 15:57
责任部门:海宁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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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警用摩托车车载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海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2025年81日起,正式启用警用摩托车车载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即智慧铁骑违法抓拍设备”),对海宁市辖区内车辆违停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本设备启用后将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1.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7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