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位于硖石镇桃园里31幢62号303室不动产,原为张伟飚、金洁向海宁市硖石房地产管理所购买的房改房,后张伟飚、金洁退房,海宁市硖石房地产管理所于2003年7月2日将该房卖给林炯、陈翠霞,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产证号为00039102号,房屋面积为45.58平方米。但由于当初办证意识不强,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且联系不上原权利人张伟飚、金洁。 今产权人林炯、陈翠霞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权属登记,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原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联系电话:0573-87289079 特此公告。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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