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02062号
包晨颖,孔祥忠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330481002037GB00002F00010260
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宁温州大厦2-064号
司法拍卖
2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10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抵押权
登记机构: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9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宁温州大厦2-064号)
发布时间:2025-07-29 08:47
信息来源: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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