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399214、海国用(2015)第12769号
张群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330481002033GB00385F00010472
海宁市海洲街道江苑路6号1904室
司法拍卖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94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抵押权
登记机构: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7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海宁市海洲街道江苑路6号1904室)
发布时间:2025-07-07 09:33
信息来源: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