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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4/2025-9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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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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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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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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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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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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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盐官镇公用码头二期项目 | 海宁市盐官下河南侧、郭盐公路西侧 | 海宁市潮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码头一个及新建、改建疏港道路与码头多式联运。码头用地约面积31780平方米,岸线以辛江塘航道现状护岸为基准,向内挖进23米后顺岸式布置3个500吨级通用泊位(结构按1000吨级设计),其中1#泊位为散货泊位,2#、3#泊位为件杂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165万吨。后方陆域用地面积约29777平方米(约44.67亩),新建建筑面积约48483.95平方米,包括3座仓库、一座管理用房、门卫、机修间等。疏港道路包括新建包王路、环园西路、园区六路、通林路、园区五路东侧辅道、码头南侧道路等,改建园区四路、郭园路等,同时完善绿化、排水等相关附属设施。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型车型或对车厢进行全覆盖,装卸物不超过车厢挡板高度,采用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排放量,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厂车辆进行冲洗;装卸扬尘设置喷淋、喷雾抑尘+移动式雾炮车+密闭输送带+绿化防尘带,设封闭式散货仓库。2、废水:项目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降尘、冲洗、绿化养护,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3、噪声: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同时在营运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治,做到达标排放,以减少对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作业区绿化。4、固废:沉淀池泥沙、疏浚淤泥再利用前检测各项指标,对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或《土壤环境 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各项指标标准,满足相关要求后运至袁花中分山填埋基地进行填埋或属地合法的施工弃土消纳场地消纳;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
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193; 传真:0573-87289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