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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3015/2025-9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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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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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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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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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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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通知,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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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各有关用水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定额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海宁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建城〔2023〕13号)文件精神,经初步确定年度定额用水总量、用水户复核,我局对2025年1641家用水户的定额用水水量进行了核定,现通知你们(名单详见附件1,具体用水定额水量详见海宁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用水定额按年为周期。用水定额水量和用户水表情况按海宁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数据为准(平台登录方式详见附件2)。未按时在网上申报用水定额的用水户,已按近三年实际用水量的加权平均数和增减系数核定用水定额。年度用水量计量周期与自来水公司抄表周期同步,并以自来水公司抄表数为准。若存在平台数据计算有误,或有相关疑问的,请向属地水务营业所提出(水务营业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2.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用水户超过定额水量用水的,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价格交纳水费外,还需按照《海宁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细则》第五条缴纳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费。
3.各用水户应加强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供水设施巡查,严格控制管网漏损率,使用节水型器具(设施设备),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循环使用和雨水资源收集利用,提高科学合理用水水平,促进节约用水。
附件:1.海宁市非居民用水户2025年度定额用水水量
2.海宁市城市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登录方式
3.水务营业所联系方式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