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481002560562U/2026-9507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件编号:

    海财政〔2026〕33号

  • 有效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6-08-03

  • 发布机构:

    海宁市财政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FHND12-2026-0001

  • 组配分类:

    市级部门文件

海宁市财政局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4 09:22 来源:海宁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镇(街道)党政办,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我局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docx

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docx

 

 

 

海宁市财政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