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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1MB19704715/2025-9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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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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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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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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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12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期间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江万凯耀能热电联产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浙江万凯耀能热电联产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拟选址黄湾镇听潮路南侧、静芳南路西侧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12216万元,建设5台150t/h高温超高压燃煤锅炉(4用1备)配1×12MW+1×6MW高温超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配套公用系统。本项目工程建设除主厂房(三大主机)外,还涉及输煤系统、除灰渣、烟气净化系统(包括除尘、脱硫和脱硝系统)、化水车间、综合水泵房、灰渣库、配电装置室、厂外热力管网及相应的给排水、电气、热控、土建等配套工程。根据热负荷发展情况,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 1。
表 1 项目所在区域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类别 | 序号 | 保护目标 | 坐标/m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规模(户、人) | 保护内容 | 保护要求 | |
X | Y | ||||||||
环境空气 | 1 | 尖山社区 | 255513.8 | 3344910.6 | NE | 3430 | ~8542人 | 居民区 |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
2 | 黄湾镇人民政府 | 287565.5 | 3358221.7 | NE | 3450 | / | 政府 | ||
3 | 市中医院尖山分院 | 255903.6 | 3343944.3 | NE | 3130 | / | 医院 | ||
4 | 技师学院 | 286502.75 | 3358017.50 | NE | 3050 | ~1100人 | 学校 | ||
5 | 行知初级中学 | 286772.0 | 3358149.8 | NE | 2850 | / | 学校 | ||
6 | 行知小学 | 287409.7 | 3358359.8 | NE | 3260 | ~500人 | 学校 | ||
环境风险 | 1 | 尖山村 | 287507.6 | 3358847.4 | NE | 3820 | ~4716人 | 居民区 | |
2 | 黄湾镇中心幼儿园 | 288636.9 | 3359925 | NE | 3530 | / | 学校 | ||
地表水 | 天水河 | / | / | W | 80 | -- | 周边河道 | 地表水Ⅲ类标准 | |
钱塘江 | / | / | S | 400 | -- | 河流 | |||
地下水 | 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 |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6km²范围内地下水 | 地下水IV类标准 | ||||||
声环境 | 厂界 | 项目边界外延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 | GB3096-2008中三类 | ||||||
土壤环境 | 评价范围内居民点、基本农田等 | 项目边界外延50m范围内无敏感点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
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初步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建成后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纳管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影响。同时,项目新建事故水池用于收集储存事故状态下产生废水,可以避免事故性排放。厂区严格落实好废水集中收集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硬化防渗,可从源头上避免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发生。正常工况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经预测: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隔音和距离衰减后的噪声值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该项目的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由预测结果可知投产后对厂界噪声贡献不大,能够做到厂界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零排放。经上述处置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土壤
企业应切实落实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危化品和固废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实施后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见表 2。
表 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一览表
分类 | 措施名称 | 主要内容 | 预期治理效果 |
废气 | 锅炉烟气 | 本项目5台150t/h锅炉(4用1备)采用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炉内喷石灰石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布袋除尘,进行脱硫、脱硝、除尘处理,项目产生的烟气通过高度80米,单筒内径分别为3.6m(一期,DA001)和3.0m(二期,DA002)的双套筒集束烟囱排放。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7-2018)表1中的II阶段规定排放限值 |
粉尘治理 | ①灰渣存放采用灰库和渣库,库顶设布袋除尘器(DA003~DA006)。灰渣外运时采用密封罐车外运进行综合利用; ②石灰石粉仓、消石灰仓密封,库顶设置布袋除尘设备,分别通过排气筒DA010、DA011~DA014排放; ③破碎楼、转运站、煤仓等,设布袋除尘器,分别通过排气筒DA007、DA008~DA009、DA015~DA026排放; ④燃料输送至锅炉采用全密闭的输煤栈桥,并在转运站等粉尘产生量较大处设置布袋除尘器等除尘装置。 ⑤采用全封闭式煤库棚储存燃料,不设露天煤场。 ⑥采用密闭罐车或半密闭卡车运输灰渣,装卸点洒水抑尘,及时清扫道路,并适当洒水防尘。 ⑦空预器后设置NOx分析仪和氨逃逸检测仪,以合理调整NH3/NOx摩尔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要求 | |
废水 | 锅炉排污水、超滤排水排入锅炉排污降温池,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和半干法脱硫用水;一级反渗透浓水部分回用于煤库、灰库和渣库增湿等,剩余经收集后纳管排放;EDI浓水、二级反渗透浓水回用于化水站(回用于超滤工序后,一级反渗透工序前);冲洗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反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在厂内混合沉淀后纳管排放;员工生活经厂内化粪池收集后纳管。 | 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后纳管 | |
地下水、土壤 |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车间内应对不同生产区域设置围堰和地漏;污水管网实施地面化或实施明沟明管,地面并做好防腐硬化处理;固废暂存仓库均应防雨、防渗、防泄漏设计; | 预防地下水污染 | |
噪声 | 1、新增设备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声。 2、汽机主体、电动给水泵、疏水泵布置在隔声汽机间内(汽机房为砖混结构,四周墙体不设门、窗,并采用吸声材料),采取减振措施,汽机房顶部风机排风口加装消声器。 3、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布置在锅炉间底层,安装通风散热型隔声罩;一次风机、二次风机、返料风、引风机的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风管采用岩棉+波纹型采钢板包扎。 4、中间水泵布置在化水车间内,空压机布置在空压机房内,采用砖混结构,基础采取减振措施。 5、烟道与除尘器、锅炉接口处等,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改善钢板振动频率等降低噪声,管道须采取阻燃材料包孔,降低振动噪声。 6、锅炉放空、冲管等安装消声器,并对其进行合理设计,尽量提高消声器的消声量;合理安排锅炉冲管时间,并通过媒体告知公众。 7、为减轻煤及灰渣运输车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建议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8、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设备有异常声音应及时检修 | ||
固废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 |
风险 | 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②根据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③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日常管理。 |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拟建于海宁市尖山新区,所处区域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环境条件较为优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4-2035年)》、《海宁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规划(2025-2030年)》等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项目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厂址附近环境风险可接受。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在本项目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环评报告书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报告书查阅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自2025年08月13日起满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自2025年08月13日起满10个工作日。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自2025年08月13日起满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万凯耀能热电联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工 联系电话:0573-87803186
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闻澜路15号科技大楼4楼
2、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15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1-88777852
3、属地环保主管单位: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
十、全文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全文公开。
浙江万凯耀能热电联产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