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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1002560415A/2026-9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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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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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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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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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务活动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难题、突破“卡脖子”技术,提升我市产业价值链和产业竞争力,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5〕11号)、《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实施细则》(海市科局〔2024〕2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申报2026年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我市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无科技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类别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我市企业与相关院校,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合作开展的协同创新。
(二)产业链协同创新:同一产业上下游不同企业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的协同创新。
(三)行业联盟协同创新:我市相关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牵头,联合行业内有关企业,围绕行业亟需攻关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的协同创新。
(四)产业跨界协同创新:我市各行业龙头领军企业,围绕探索重点企业产品在新产业、新领域、新客户的推广运用,打造创新联合体开展的协同创新。
三、申报材料
由项目牵头单位填报《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均盖公章):
1.可行性报告(附件3);
2.项目协同各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项目协同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项目牵头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上年度财务报表;
5.其它有助于项目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牵头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示范项目在研期间牵头单位只能承担1个项目(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三)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平台审核后,一式五份于10月16日前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发展科。
邮寄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中心2号楼427室。高新发展科联系人:甘佳蕴,联系电话:80771559,15857330163。
附件:1.关于印发《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2.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申请表(空白)
3.可行性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