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481MB151007XC/2026-950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6-05-06

  • 发布机构: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政务活动

“定时炸弹!”海宁应急查处涉爆粉尘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6-05-06 10:16 来源: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2026年1月21日,根据“雷霆一号”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海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宁某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喷塑线设备区域粉尘较厚,经现场测量粉尘厚度超过15厘米,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 2018)的规定。经对现场塑粉粉尘进行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粉尘爆炸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粉尘可爆。

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的规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未对涉爆粉尘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未按照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暂停生产,立即开展粉尘清理,常态化落实已经制定的粉尘清扫制度。同时要求企业完善除尘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及静电接地装置,组织全体员工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知识专项培训,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粉尘防爆相关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的规定,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警示教育。带企业负责人赴园区其他同类型涉粉尘企业,实地观摩涉粉尘作业现场,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强化制度落实,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