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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1096777948X/2025-9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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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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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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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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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11
关于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领取退还财物的公告
时间:2025-08-11
16:29
来源:海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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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凤云: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文书号:海市监强制〔2025〕127号、海市监延强〔2025〕1号),行政强制措施至2025年8月3日止。本局决定自2025年8月3日起对上述扣押的全部物品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请你单位自行政强制措施解除之日,立即来本局领取退还的财物(奥兰娇颜草本奢润泥膜4套)。
上述通知内容,本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俞佳新,联系电话:0573-87287795
联系地址:海宁市许村镇镇中路66号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