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481096777948X/2025-9514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5-08-11

  • 发文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2025-08-11

关于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领取退还财物的公告
时间:2025-08-11 16:29 来源:海宁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蒋凤云: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文书号:海市监强制〔2025〕127号、海市监延强〔2025〕1号),行政强制措施至2025年8月3日止。本局决定自2025年8月3日起对上述扣押的全部物品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请你单位自行政强制措施解除之日,立即来本局领取退还的财物(奥兰娇颜草本奢润泥膜4套)。

上述通知内容,本机关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告知予你,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俞佳新,联系电话:0573-87287795

联系地址:海宁市许村镇镇中路66号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