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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1002560204T/2025-9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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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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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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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海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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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8-15
关于全市(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0日)涉机动车相关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5-08-15
15:38
来源:海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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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0日全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逾期报废机动车周公告(2025.8.4-2025.8.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