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30481002560204T/2025-9508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5-08-15

  • 发文机关:

    海宁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2025-08-15

关于全市(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0日)涉机动车相关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5-08-15 15:38 来源:海宁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10日全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逾期报废机动车周公告(2025.8.4-2025.8.1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