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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17652039771/2026-9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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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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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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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宁市马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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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等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等规定,对海宁市马桥街道办事处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1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件 号 |
1 |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 印发《马桥街道农户自愿搬迁集聚实施办法 (2025年修订)》的通知 | 马街发〔2025〕9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件 号 |
1 |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海宁市马桥街道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5年修订)的通知》 | 马街发〔2025〕16号 |
2 | 《海宁市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关于马桥街道企业培育政策的若干补充政策意见》 | 马街发〔2025〕17号 |
注:应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1.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特别是没有上位法依据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内容;2.主要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违法设定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违反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关系原则,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增加其义务等;3.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代替;4.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失效;5.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制定作为对外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