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21/2007-41244 发文机关:市卫生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07-12-31 00:00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所属栏目:计划总结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海宁市卫生局2007年度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及全市卫生工作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等重点工作,基本完成了预定目标任务。
    一、启动“卫生强市”建设工程
    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和建设“卫生强市”的规划编制,确定“十一五”期间以实施公共卫生优化工程、农民健康工程、社区卫生提升工程、科教兴卫工程、优质卫生资源建设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卫生强市”,促成政府下发文件,并召开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动员布置“卫生强市”建设工作,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进程、阶段性任务、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启动各项创强工程;贯彻《海宁市区域卫生规划》,编制《海宁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海宁市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进一步健全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市建强市、镇创强镇、医院上等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创示范”的工作思路,草拟“关于开展创建卫生强镇(街道)活动的实施意见”,从组织领导、公共卫生、社区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合作医疗、爱卫创卫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及考核评分标准,将创建“卫生强镇(街道)”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镇(街道)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起草完成市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四个预案,按照《海宁市2007年卫生应急工作意见》,对卫生应急监测、报告、消毒隔离、流行病调查、信息发布、防护、登记、病区管理、值班、物资储备、培训、督查、举报、奖惩、岗位责任、过错追究等制度以及卫生应急相关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进行修订;加快“两个”中心项目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除实验室楼内装修、室外工程以及供电设备安装外,其余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医疗中心建设已完成桩基工程和土建招标工作,11月可进入土建施工。
    二、规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
    制订《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提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从功能定位、健全网络、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完善政策等方面,明确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意见;制订了《海宁市2007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点》、《海宁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建设标准》、《海宁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细则》,编印下发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度汇编、社区责任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记录本等,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全市19家镇、街道卫生院重新核准名称,增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明确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在五家市级医疗机构达到相应等级医院标准的基础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1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7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在年底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该项工作推后一年);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全市农村共聘用责任医生392名,服务人群52.5万人,责任医生配备比例1:1340;结合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加快建造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年底前基本完成网络铺设和硬件设置。

三、推进农村公共卫生项目管理
    及时调整市镇两级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市、镇、村分级签订“农村卫生工作责任书”,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制订下发了《海宁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把落实农村公共卫生项目、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条件、保证农村卫生经费、减少因病致贫和返贫现象等工作,以及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量化列入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调整充实公共卫生管理员和联络员队伍,采取定点集中培训和到各镇巡回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和责任医生进行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年底前培训率达到100%;整合各镇(街道)卫生院功能科室和人员,成立公共卫生科,统筹本辖区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公共卫生指导小组和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三个专业指导组,制订《关于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卫生工作的意见》,明确市级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所、市卫生监督所等指导单位职责、任务,强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作用;积极实施直接面向农民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大类12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达到100%,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健康资料户覆盖率90%以上(90%),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97.8%),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接种率99.7%(99.89%),儿童系统管理率96.1%(99.72%),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孕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疫情规范报告率、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均达到100%,妇女病年体检率63.8%(73.44%),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7.7%(98.6%),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达到84.6%(86.88%),无甲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农民对公共卫生服务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3.7%(97.5%),受到省政府农村公共卫生督导组的高度评价。
    四、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
    提高筹资标准,吸引居民参保。人均筹资额达到125元,其中各级政府投入从45元增加到80元,自愿参保人员45.3万人,占全市应参加人数的94.79%,较上年增加2.59%;降低补偿起点,提高补偿额度。普通门诊实行“零起点”补偿,封顶额从户报销500元改为从人报销500元,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的报销比例从5%提高10%,住院报销比例从30-60%提高到50%-70%,封顶额从4.5万元提高到6万元和10万元;实行合作医疗实时刷卡,方便群众报销。投入250万元,完成合作医疗实时刷卡报销系统一期工程,报销端点延伸至市内所有定点医院及20余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已有6283(9533)人次和31.28(48.04)万人次参合居民通过实时刷卡报销住院、门诊费用。二期项目11月启动,年底前覆盖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监管机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制订下发《海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实施细则、《海宁市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网络管理制度(试行)》、《海宁市合作医疗卡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配套文件,规范合作医疗参保、报销和费用控制,年内未发生各类差错。截至12月25日,全市已支出合作医疗补偿基金4224.49(5667.1)万元,支出额已占2007年合作医疗应筹资金的72%(97.2%),其中住院补偿21002(27978)人次计3589.89(4813.1)万元,其中住院补偿6万元4(7)人,9万余元1名,特殊病门诊补偿1643(2120)人次计182.94(220.04)万元,普通门诊补偿460367(650697)人次计451.66(633.96)万元;规范健康体检,确保体检进度。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年完成体检117307(272523)人次,两年累计完成434767(424521)人次,体检比例为77.05%(91.64%),预计至11月底参合居民健康体检率达到90%。
    五、落实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加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开设肠道门诊9家,增设发热门诊加强急性呼吸道感染和发热病例的监测,对47个外环境水源监测点定期进行水源监测;监测发热病人总数75.86(98.24)万人、初诊腹泻病人1718(3565)人,在周边县市陆续发生霍乱疫情的严峻形势下,确保无甲类传染病发生;1—12月份全市报告法定传染病发病总数2417(3058)例,发病率283.51/10万(354.75/10),比去年同期下降11.52%(18.3%),其中乙类传染病1594(1925)例,发病率186.97/10(223.31/10)万,比去年同期下降14.75%(21.38%)。有效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以流动人口聚集地、学校、幼儿园为重点,认真落实消除麻疹的各项措施,切实抓好疫情分析、流调、密切接触者应急接种、健康宣教等工作;全面启动“结核病全球项目流动人口管理”工作,1-12月份,登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348(434)例,涂阳发现率达到30.42/10(30/10)万;开展艾滋病病人规范服药和本地HIV感染者月随访工作,完成全国抗艾滋病治疗耐药检测任务,落实省级性病艾滋病监测哨点各项工作,加大五类重点人群的性病艾滋病主动监测力度,1-9月 HIV检测共计41195(51689)人,报告性病病例  (2006) 例、HIV阳性7(9)例;继续做好血吸虫、碘缺乏病、疟疾、丝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春季查镙204.91万平方米;启用海宁市慢病报告信息系统,开展社会防治和疾病监测,1-9月共收到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急性事件和脑卒中报告卡15304(18759)张,有效率达到96.67%(96.58%),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加;启动我市大肠癌早诊早治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全国第三次死因调查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全市5家医疗单位通过省示范接种门诊评审,18家医疗单位通过规范化接种门诊的评审,五苗接种率达99.89%。加强健康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及讲师团巡回讲座等活动,全年开展健康教育讲座105次,接受教育  6320人次;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结核病防治宣传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以及“世界无烟日”等重大宣传活动,通过分发资料、展示图片、互动交流、现场受理投诉和咨询等形式,积极宣传卫生防病和健康知识,共展示宣传版面150块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00余份;创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获得省检查组的好评。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至年底全市自来水普及率将达99%(98.62%)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也将达97%(98.28%)以上。全面完成医疗救治工作。诊治病人210.23(3598791,包括社区)万人次收治病人30124(47751)人次,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4.36%和9.34%;及时有效处置一起群体性中毒事件,成功救治所有中毒病人。
   六、强化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注重行政许可工作。1—9月份,卫生许可证核准发放2110(2882)份,完成从业人员培训体检21664(26448)人;依法开展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办理医师注册和变更注册249人,办理护士注册和变更注册218人,新发证116人;批准设置医疗机构2家,完成了15家医疗机构的登记注册、50家医疗机构的变更注册,以及243家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工作,注销医疗机构6家。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开展“金箭”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家庭聚餐管理,顺利通过国务院、省卫生厅组织的食品安全卫生整治联合专项检查,成功保障了各个节日和多项重大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处理医疗违法案件43(42)起,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1家,取缔非法行医 89(121) 起,对二名非法行医人员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重点职业病危害用工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使用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检查企业450(548)家次,开展“海宁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确定11家单位为海宁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1—9月份,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0002(10764)人次,监督检查单位5937(13219)户;共实施行政处罚 157 (213)起,总罚款金额31.785(49.905)万元,受理处理卫生监督举报投诉104(140) 起。创新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统一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台帐资料,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设计了卫生管理台账和各类卫生制度范本,切实加强指导;制定并实施《海宁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宁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管理暂行办法》,把记分管理制度作为依法管理医疗机构的必要补充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促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行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卫生监督稽查组织,制订卫生监督稽查相关制度,开展本级稽查工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我局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表示满意;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开设培训班6(5) 期,培训300(178)余人次。
   七、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
   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医疗、护理、急诊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开展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生、护士、救护车随车医生的单人心肺复苏操作技术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强化临床检验、医院感染、护理等质控工作,积极探索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反馈机制,切实解决医院在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开展医疗事故鉴定典型案例的剖析工作,研究处置医疗纠纷的有效机制;开展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检查评价,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制定下发了《海宁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指南》,切实加强麻醉及精神类药品的规范化管理及临床使用;继续抓好无偿献血工作,无偿献血总量占临床医疗用血的100%,自2001年以来连续七年无偿献血占临床医疗用血超过100%;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和医疗科研工作,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77人,乡村医生注册培训考试合格314人,16名乡村医生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海宁市科研项目21项,批准立项9项,获得各级科技进步奖9项,1项获浙江省中医药科技创新三等奖。6个项目分获“金桥工程”奖,其中一等奖1项,医学会获“金桥工程”组织奖。
   八、狠抓行业作风管理
   开展卫生系统“作风建设年”暨“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分级成立由各单位党委(支部)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关爱民生,健康六进”、“关心民苦,健康援助”、“关注民声、健康保障”等三项主题实践活动,努力解决基层单位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行动,确定3项民生问题为主要内容,其中1项已得到解决,其他2项已制订解决方案,上报或准备上报市政府研究;进一步巩固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相关审计工作制度,完成对3家基建单位的审计确认和6家单位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1家单位被评为嘉兴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继续强化总量控制,实行费用公示、费用清单、检查、检测结果通用、困难群体减免等措施,对全市低保人员实行入院预付款“减、缓、免”等优惠政策,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医药费用增幅、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和每住院床日费用控制在指标内,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继续控制在55%;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医院资质信息、医疗价格和收费信息、惠民政策及便民措施、行风建设向社会、向患者公开,重大决策事项、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党务信息、职工关注的重要事项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职工公开,并建立监督机构,完善8项公开制度,实行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
   此外,今年我们还完成了37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主办工作以及4件政协提案的协办;受理答复各类信访51件,办理市长电话受理中心转办件26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90件,其中网上投诉31件,信访及时处理率达到100 %;在5家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创建工作;完成了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到届考察,有8名同志由副职提拔到正职领导岗位,有11名同志被提拔到副职领导岗位;完成了全系统1922名在职职工、783名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改革工作,以及年度职称报名、考务等工作。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