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7年海宁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海宁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我市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动员,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但对照创建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为深入推进2007年“平安畅通市”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以建成“平安畅通市”为目标,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中心,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深化“平安海宁”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分别为海宁市创建“平安畅通市”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市经发区、农发区、尖山新区、盐官观潮景区和公安、交通、规划建设、农经、教育、城管等部门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领导组织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工作目标,建成“平安畅通市”。 (一)工作机制健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二)安全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点段有效治理;道路通行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车辆超速、无牌无证、货车超载超限以及客车超员控制在5%以内,不发生严重交通拥堵情况,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五)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90%以上。本地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其驾驶人上牌证率市区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90%以上;外籍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率达到80%以上;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交通事故减少。实现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数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制。市、镇二级统一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工作例会、检查督查、隐患排查、告诫问责、视察暗访、督办指导、联系协作等制度。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各镇、街道、开发区7月底前按《嘉兴市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标准》,建立交通安全工作站。配备交通安全协管员,落实办公场所和装备设施,健全工作制度和台账资料,并在村(居)、学校、专业运输单位、50人以上企业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员,加强对农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工作站的业务指导。 3、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平安畅通市创建工作职责分工和考核办法,分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落实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平安乡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4、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5、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专报制度。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上报检查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将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计划,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在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及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营运驾驶人培训制度,加强营运驾驶人和公交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在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宣传橱窗或板报,经常性地宣传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 2、深化“五进”宣传活动。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驾驶人、低驾龄驾驶人、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公路沿线居民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管理执法力度 1、严厉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对辖区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的集中整治,加大对无牌无证、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酒后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 2、着力整治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完善运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严厉查处“黑车”等非法运营车辆。着力整治农用车、拖拉机,规范对外籍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3、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完善道路路网结构,加快交通拥堵路口拓宽改造,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加大停车场建设和人行道改造,增加停车泊位。优化交通组织,合理调配交通流;改革交通勤务,加强指挥与疏导,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加强静态交通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加强人行道停车管理,严格占用、挖掘道路审批,及时清理非交通占道。 4、加强县乡道路管理控制。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制度,强化县乡道路隐患排查、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维护好镇村道路的交通秩序。抓紧研究制定以镇建中队的交警中队布建方案,2008年实现以镇建中队目标。2007年上半年建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斜桥中队。 5、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机制。构建以市人民医院为主、其他市级医院、各镇(街道)医院共同参与的“120”急救网络,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和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治预案,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实行“绿色通道”,确保不出现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的现象。 (四)进一步规范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 1、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格运输企业准入资格管理和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和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校车“专用标志牌”制度,加强校车和承租车辆管理。深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2、严把机动车登记与检验关。建立和完善机动车(含拖拉机)登记、检验、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牌照发放管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报废注销率。实现交通管理信息共享。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 3、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督促辖区内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建立驾驶人培训、考试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严格按规定受理、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严格按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考试,严格按规定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深入开展“双排查、双整治”工作。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落实责任单位,挂牌整治,限期完成。 2、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按照公路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镇村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在7月底前完成镇村道路交叉路口缓冲带建设任务。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3、深入开展公路路口专项治理。严格执行道路开口审批制度,坚决封闭不合理的口子。保持路口视线良好,主要路口实施亮化工程。 4、不断完善市区道路的安全设施。制定并实施市区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方案,规范设置交通标志、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和道路交通隔离设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的安全设施,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5、继续深化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积极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消除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 五、考核评价 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制订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考核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达标和“平安海宁”建设考评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把创建工作作为“平安海宁”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到位,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务必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依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和发挥职能作用,又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严格责任,强化监督,确保目标任务实现。要做到任务、责任、措施三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市创建“平安畅通市”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创建目标的如期实现。 附件:2007年海宁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工作计划
附件:2007年海宁市创建“平安畅通市”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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