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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07-40992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07-05-16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文字号: 海政发〔2007〕28号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07-05-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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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实施方案(试行)》经十三届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期完成“十一五”时期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根据《浙江省“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浙政函[2006]139号)以及《嘉兴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加大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力度,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推广中水处理技术、脱硫技术,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锅炉烟气脱硫率,使环境容量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矛盾基本得到缓解,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和谐海宁的建设。
  二、总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必须在2005年5962.61吨/年的基础上,削减17%,控制在4948.97吨/年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必须在2005年8393.04吨/年的基础上,削减17%,控制在6966.22吨/年以内。每年完成嘉兴市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下达的年度削减任务。
  到2010年底前,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不低于入境断面水质,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四类及优于四类比例提高10%。建立节水型工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50%。空气环境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酸雨率有所下降。
  (二)年度目标任务
  1、2006年目标任务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3.5%,排放总量控制在5753.92吨/年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3.6%,排放总量控制在8090.89吨/年以下。
  (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特别是各镇的支管网建设,投资10900万元,建设污水输送总管50公里、污水收集管100公里,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到重点镇。排入内河的重点水污染企业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海宁伟龙印染有限公司、海宁白杨皮革有限公司、浙江米赛丝绸有限公司、海宁红雷丝绸有限公司、海宁市天鑫制革有限公司、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海宁市富邦裘革有限公司、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海宁市红宇化工有限公司、兄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按计划入网排放。
  (2)完成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2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加快马桥大都市热电厂和经编园区热力管网建设,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热力管网投资1500万元。热力管网建成后,经编园区内的浙江新天佑经编染整有限公司、海宁万方经编有限公司、海宁市彩燕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圣大染整有限公司、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海宁鸿翔皮毛染色有限公司、海宁百丽丝染整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蒸汽锅炉必须停用,企业的生产用汽一律由热力管网提供。
  (4)各镇、街道按照市政府要求,如期关停列入关停名单的砖瓦企业。
  (5)启动中心城区用煤企业的搬迁,宾馆、酒店、浴室、学校等三产服务业和单位的燃煤、燃油小锅炉实施改烧天然气改造。
  2、2007年目标任务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3.5%,排放总量控制在5545.23吨/年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3.6%,排放总量控制在7788.74吨/年以下。
  (1)启动开展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作,污水回用率不低于50%。2007年应完成污水回用处理工程的企业名单:
  许村镇: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斜桥镇: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
  盐官镇:浙江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马桥街道:海宁中龙印染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浙江得伟染织有限公司
  (2)进一步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度,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到所有的镇(街道)、开发区。排入内河的重点水污染企业海宁市佳丽达印染有限公司、海宁科同印染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市欧亚美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陈氏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荡湾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孙桥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恒升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众令达裘革有限公司、海宁东亚制革厂、海宁佳丝丽丝业有限公司、海宁市报国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海绢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海宁市万盛丝绸喷织有限公司、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海宁东方丝绸有限公司、海宁市盐官印染厂、海宁众令达裘革有限公司、海宁远东化工有限公司、海宁现代化工有限公司、海宁市群乐丝绸印染有限公司按计划全部入网排放。
  (3)完成盐仓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调试,并实施三期工程建设,一、二期工程处理后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确保达到120毫克/升以下,力争达到100毫克/升的排放标准。
  (4)加强农发区化工企业的整治力度,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完成农发区环境重点监管区摘帽任务。
  (5)马桥大都市热电厂热力管网延伸至钱江工业功能区和斜桥镇卡森实业区块,沿线制革、印染等企业停用燃煤蒸汽锅炉;海宁经济开发区制革企业停用燃煤蒸汽锅炉,生产用汽由热力管网提供。2007年停用蒸汽锅炉计划名单:
  斜桥镇: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
  丁桥镇: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佳力织染制衣有限公司
  马桥街道:海宁中龙印染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海宁市大众皮革有限公司、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海宁瑞星皮革有限公司
  农发区:浙江永盛带钢有限公司
  (6)对污水排放量大于500吨/天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新增10家,力争完成20家以上;热电企业大气在线监测安装率达到100%。
  (7)完成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3家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8)有序推进中心城区用煤企业的搬迁,宾馆、酒店、浴室、学校等三产服务业和单位的燃煤、燃油小锅炉实施改烧天然气改造。
  3、2008年目标任务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3.5%,排放总量控制在5336.54吨/年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3.6%,排放总量控制在7486.59吨/年以下。
  (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成尖山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盐仓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
  (2)全面开展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作,污水回用率不低于50%。2008年应完成污水回用处理工程的企业名单:
  许村镇: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公司
  周王庙镇:海宁市富邦裘革有限公司
  丁桥镇:浙江佳力织染制衣有限公司
  马桥街道: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海宁德俊织染集团有限公司
  农发区:海宁比尔特针织有限公司
  (3)耗煤量10000吨/年及以上的企业完成锅炉(导热油炉)脱硫设施改造,脱硫率达到40%以上。2008年削减计划名单:
  许村镇:海宁市恒励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浙江得伟染织有限公司
  马桥街道:海宁中龙印染有限公司、海宁顺龙染整有限公司
  (4)污水排放量大于500吨/天的企业在线监测安装率达到100%,10吨(600万大卡导热油炉)及以上锅炉大气在线监测安装率达到100%。
  (5)基本完成污水排放量50万吨/年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所有制革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2009年目标任务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3.5%,排放总量控制在5127.85吨/年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3.6%,排放总量控制在7184.44吨/年以下。
  (1)继续开展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作,污水回用率不低于50%。2009年应完成污水回用处理工程的企业名单:
  许村镇:浙江华德利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海宁伟龙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利得宝印染有限公司、浙江恒生印染有限公司
  长安镇:海宁白杨皮革有限公司
  周王庙镇: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
  马桥街道:海宁市彩燕印染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浙江宏昌制革有限公司
  (2)耗煤量5000-10000吨/年的企业完成锅炉(导热油炉)脱硫设施改造,脱硫率达到40%以上。2009年削减计划名单:
  许村镇:海宁市佳丽达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振海针纺染整有限公司
  长安镇:浙江米赛丝绸有限公司
  周王庙镇:兄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丁桥镇:浙江佳力织染制衣有限公司
  黄湾镇:海宁新纪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马桥街道:海宁东雁印染有限公司、海宁牛仔织造有限公司
  硖石街道:海宁市金潮实业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海宁德俊织染集团有限公司
  (3)基本完成污水排放量30万吨/年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电镀专业区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总量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继续推进中心城区用煤企业的搬迁工作,宾馆、酒店、浴室、学校等三产服务业和单位的燃煤、燃油小锅炉实施改烧天然气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5、2010年目标任务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3%,排放总量控制在4948.97吨/年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2%,排放总量控制在6966.22吨/年以下。
  (1)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必须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100毫克/升。集中污水处理厂启动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降低污水外排总量。
  (2)深入开展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工作,污水回用率不低于50%。2010年应完成污水回用处理工程的企业名单:
  许村镇:海宁陈氏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孙桥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佳丽达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恒励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马桥街道:海宁顺龙染整有限公司
  农发区:浙江雅昌染织有限公司
  经发区:浙江荣鑫纤维有限公司
  (3)耗煤量3000-5000吨/年的企业完成锅炉(导热油炉)脱硫设施改造,脱硫率达到40%以上。4吨(250万大卡)及以上锅炉(导热油炉)脱硫率达到40%以上,其中10吨(600万大卡)及以上的锅炉(导热油炉)脱硫率达到60%以上。2010年削减计划名单:
  许村镇:海宁陈氏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许村荡湾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孙桥印染有限公司、海宁市报国印染有限公司
  长安镇:海宁白杨皮革有限公司
  硖石街道:海宁市海橡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区:浙江三山染整有限公司
  海洲街道:海宁铠龙织染有限公司、海宁市东雁化纤染整有限公司
  农发区:海宁比尔特针织有限公司、浙江雅昌染织有限公司
  (4)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2吨(120万大卡)及以下锅炉(导热油炉)实施天然气替代改造。
  (5)基本完成中心城区用煤企业的搬迁,基本完成宾馆、酒店、浴室、学校等三产服务业和单位的燃煤、燃油小锅炉改烧天然气改造。
  (6)基本完成污水排放量20万吨/年以上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总量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为加强对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和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以及市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财政局、监察局、规划建设局、科技局、环保局、统计局、审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局、水务集团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市环保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开发区(景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各项工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将本实施方案与环保责任考核结合起来,按照各自的职能,尽快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履行治理职责,并实行季度检查制度,确保计划目标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职责,合力齐抓共管。污染物减排的督查单位是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是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景区,实施单位是企业。市委宣传部负责污染物减排的宣传教育组织;发改局负责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经贸局、外经贸局负责工业项目准入把关;经贸局负责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区域集中供热淘汰小锅炉;财政局负责减排工程的财政资金安排;监察局负责监督减排任务落实情况;规划建设局负责环保基础工程的规划和督促实施;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减排工程的用地;科技局负责污染物减排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市环保局负责跟踪、核查减排计划的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并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计局负责减排相关数据统计;审计局负责减排工程建设、资金执行情况的审计;水利局负责河道的整治和疏浚;安监局负责减排工作涉及安全的事项;质监局负责燃煤、重油锅炉(导热油炉)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供电局负责减排工程建设中的电力保障和环保执法检查中相关措施的有效跟进工作;水务集团负责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指导。
  (三)创新制度政策,有效推动减排。对污水入网企业实施阶梯式收费,要求排放污水的企业必须进行污水回用,减少污水排放量。凡建成污水回用处理工程、完成脱硫设施改造、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具体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四)严格环境准入,加强项目把关。从严控制高水耗、高能耗、重污染项目建设,原则上停止新建印染、制革、化工(混合、分装除外)项目,今后拟建此类项目必须提请市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建设项目未编制环评报告、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企业已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暂停审批该企业除治污减排项目外的建设项目。
  (五)强化制约手段,落实奖惩措施。对如期完成减排的单位和企业给予表彰,对于行动迟缓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区域,实行“区域限批”,暂停有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于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企业限批”,暂停审批这些企业除治污减排项目外的建设项目,暂停出具环保意见和环保证明。
  (六)加大宣传教育,形成思想共识。广泛开展污染物减排宣传与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污染物减排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感,跟踪报道污染物减排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污染减排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1、重点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计划表
    2、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计划表

 


附件:重点企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计划表.doc
附件:重点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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