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民政部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省地名委《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浙地委[2005]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专项事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宗旨,遵循“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效;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政府牵头,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通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地名信息,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服务。
(二)工作目标
我市从今年开始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逐步在全市建立起纵向衔接、横向协调的“四个一”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即:一套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地名管理服务法规和工作规范;一套实用、美观的城乡系列标准的地名标志;一套与城市规划相配套并具有海宁文化特色的地名规划;一套便民利民的地名信息服务项目。到200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通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地名工作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
(一)进一步完善地名管理规范,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地名规范专项事务)
通过完善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的地名信息,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不合理的地名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我市的地名管理水平。认真抓好国家、省新修订的地名法律法规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海宁市〈贯彻执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
(二)进一步抓好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方便社会交往(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建立和完善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地名标志的完好率,以达到我市有数量足够、符合标准、便于公众使用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从2007年中旬开始,对城区主要道路路名牌进行设置和改造,在严格执行标准、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实施亮化,并建立切实有效的维护管理制度,以提升城市品位,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设标工作在2007年底前完成。
(三)编制《海宁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促进城市地名规划管理(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地名规划是依据国家、省有关地名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新生的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住宅区、街(路)、巷(弄)、桥梁、大型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名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启动编制《海宁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编制地名总体规划要坚持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同步、局部与整体相衔接、新区与老区相协调、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结合的原则;要依照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方针编制地名总体规划。地名总体规划要按照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社会意见、报上级地名主管部门评审、市政府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地名总体规划成果包括地名总体规划方案文本、地名规划图、市政府对地名规划方案的批复文件三个组成部分。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
(四)进一步做好数字地名服务工作,满足市民对地名信息的需求(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数字地名主要包括地名网站、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热线(电话问路)、地名触摸屏等。要依托地名数据库,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将地名信息与电子计算器、电信业务、移动通讯等技术相结合,因地制宜开设地名网站、地名热线、地名触摸屏等地名查询服务项目,向社会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实用的地名信息。
1、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夯实数字化地名服务工作根基。建立集保存、传递、更新、应用地名信息于一体的地名数据库,逐步实现与省、嘉兴等地名数据库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地名数据库主要包括地名属性数据库和地名地图数据库,是数字地名的平台,地名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抓好落实。首先要做好地名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二要按照国家、省对地名数据库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设置好数据项目和内容,选用合适的处理系统,配备好硬件设施;三要组织专业人员录入地名信息资料,确保地名数据库信息齐全、符合标准、现势性强、处理系统先进、运行稳定的要求。地名信息资料收集、整理、更新和入库工作于2007年8月前完成。
2、加快地名数字化建设步伐,充实地名信息化服务内容。一是2007年完成海宁地名网站基础建设和地名光盘的制作,2008年6月前开通地名查询系统,开展网上地名信息查询服务。二是2007年12月前完成地名热线(电话问路)服务项目各项基础工作,2008年6月前试行,2008年12月前开通。三是在城区人流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设置地名信息触摸屏,以方便群众能够便捷、准确地获得地名信息。触摸屏设置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
地名涉及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新闻出版、测绘制图等众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范地名管理,拓宽服务领域,构建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城市品位使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文件精神,领会和明确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内容、原则和要求,切实增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到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为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市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民政局局长、市府办联系民政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局、旅游局、城管局、电信局、供电局、史志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海洲街道、硖石街道、海昌街道、马桥街道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民政局:牵头并负责实施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组织制订工作计划,承办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负责市区道路路名牌标志设置和改造工作;承办地名规划专项事务,负责市区地名总体规划的编制、评审、上报审批等工作;承办地名规范事务,负责修订海宁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技术要求,制订有关管理制度;承办数字地名专项事务,负责建立地名数据库、开设地名网站、制作地名光盘、开通地名热线、设置地名触摸屏等工作。
规划建设局: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新的发展规划,根据省民政厅、建设厅(浙民区字[2005]84号)《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地名管理法规,积极参与配合民政局编制市区地名总体规划,共同做好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到地名规划与城市规划同步发展;参与地名规划审评;负责城市道路、广场、公园、桥梁(立交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工程的初始定名及申报工作;及时提供《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图文资料和1:500城区现状地图,并协助民政局建立地名查询系统。
财政局: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浙民区[2006]166号)《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负责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经费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等公共服务工程的全面启动和实施。
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指导、协助和组织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推广与应用,为地名信息化提供地名热线(声讯问路)业务和技术支持;负责地名热线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地名数据库为依托,应用市场运作和有偿服务等手段,通过地名热线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出行问路服务,并且对设备、资料进行维护和更新。
交通局:组织、指导和推动地名规范化、地名信息化在交通系统中的应用;负责交通方面的地名命名工作,及时提供全市公路分布图、公交线路图和公路、汽车站、航道、港口(码头)、公交站台、桥梁名称等有关资料。
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旅游景点等地名的命名和设标工作,对各风景名胜、旅游景点等地名使用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提供全市范围内风景名胜和旅游景点的名称、概况、照片、分布图等有关资料。
文广局:负责提供本区域内的文物古迹(遗址)、纪念地、名人故居等有关文化地名方面的资料,同时积极做好有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宣传工作。
国土局:协助民政局建立地名查询系统,提供新版1:5万海宁市地形图。
城管局:负责提供城区道路始建年月、长度、宽度、行车道宽度、等级、路面结构等资料;协助民政局做好城区道路路名牌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公安局:积极做好标准地名的使用,在设置交通指示标志、户籍登记、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必须使用标准地名;协助民政局对各类地名标志的安全管理。
供电局:负责提供城区道路路名牌标志亮化等工作。
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主要河流名称、长度、宽度、平均深度、起讫点、流经路线等方面的水利资料。
史志办:负责提供海宁历史等有关信息资料。
其他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圆满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参与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是推进地名管理服务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围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际意义和具体方法、要求,主动参与、支持、配合,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不断健全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地名规划的专家评审和市民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成为群众的民心工程和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