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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9/2008-44611 发文机关: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08-04-29 00:00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民政局办公室
所属栏目:计划总结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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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民政局2007年度工作总结

一、2007年度民政工作总结

2007年,民政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进一步探索、健全和完善民政工作新机制、新方法,着力基层,敢于创新,为推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海宁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以低保制度为核心,新型社会救助工作获得新进展。

坚持把“为民解困、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切入点,实施民政民生工程,使城乡低保提标、医疗救助完善、五保供养巩固、临时救助资金安排、养老设施建设、慈善事业发展等多项救助措施有机融入社会新型救助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和170元,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085户8888人,月发放保障金89.17万元,全年低保救助资金发放总额1070万元,全市新增低保对象150户321人。全市有4580户、10568名困难群众享受政府补贴202万元。规范了低保工作操作规程。修订完善了《海宁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加大了救助力度,共救助困难家庭953户106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82万元。加强了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做好了13号“韦帕”台风和16号“罗莎”台风的核灾、救灾工作,有效地解决了受灾户的实际困难。开展了避灾工程建设。全市49个避灾工程在今年台风防御中投入使用,共安置灾民4500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下拨春荒救灾款10万元,年终下拨冬令救济款52万元,救助“缺钱、缺粮、缺劳力”的“三缺”家庭438户。做好临时应急救助工作,共救助55户突发困难家庭,发放救助资金82400元;完成了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开发并启用了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大力开展慈善捐赠和救助活动,全年共募捐资金926.72万元,救助困难家庭2292户377.94万元;继续实施危旧房改造,共改造特困户危房102户,下拨市、镇(街道)、村三级扶持资金83.8万元。扎实开展了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确保了移民稳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11人。

(二)以基层群众自治为重点,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着眼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迈出新步伐。制定和出台《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海宁市创建和谐社区考核办法》。组织开展了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命名表彰首批和谐社区和“十佳社区干部”。社区用房建设取得新进展。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街道)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用房建设工作机制,实行新建小区开发配套、老城区整合新建“两条腿”走路,对用房未达标的社区,排出三年改建计划,全年完成社区用房建设5个、新增面积2455平方米,在建4个、将新建面积2230平方米。社区服务取得新突破。新“海宁人”温馨港湾项目被评为全省十佳社区服务项目;围绕一流的基础设施、一流的社区服务、一流的文化氛围这一目标,大力推进社区“一站式”服务建设,努力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能力,全年新建社区“一站式”服务6个;市96345社区服务中心日益融入群众生活,年受理求助突破6万件。组织开展了社区(村)干部“双述双评”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抓两头促中间”、确保整体推进为重点,以健全机制为主线,以“双述双评”为抓手,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巩固、拓展、深化和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举办了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论坛和村委会主任培训班,组织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图片巡回展,实施了村民代表培训工程,受训代表达53722名。围绕市有示范镇、镇有规范村、村有特色点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命名表彰了首批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开展了第二批示范单位的考核验收,新完成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村58个,累计建成规范化村119个。

(三)以城乡一体化为抓手,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迈出新步伐。

以建军80周年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双拥活动的热潮。举办了“海宁市十佳军转干部”、“海宁市十佳退伍军人”的评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了拥军优属活动,全市共建立群众性拥军优属服务组织52个,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开展科技拥军40余人次。针对新形势下优抚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将建立和规范优抚工作长效保障和管理体系作为优抚工作的重点内容,出台了《海宁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海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在全省各县(市)中率先建立和完善了优抚工作长效保障和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法规,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自然增长。2007年,全市享受优抚金和困难补助的优抚对象有1338人(户)。 2007年7月1日起,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标准自然增长137元~160元/月。进一步落实无工作残疾军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努力解决无工作残疾军人的实际困难。针对户籍在农村老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要求生活补助的实际问题,我市对户籍在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无社会保障、无政府补助的老退伍军人实行生活补助制度组织了120名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医疗休养。2007年,全市共发放优抚金总额882.66万元,比2006年增长204.58万元。全面完成参战退役人员核查认定工作。大胆改革,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5月,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27名、转业士官5名,其中,户籍在城镇退役士兵81名,户籍在农村退役士兵246名。按照《海宁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全市331名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名转业士官按政策规定被事业单位录用),按照“一定比例,区别标准”的原则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和服役军龄生活补助费。同时,按规定核发《海宁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券》,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全市327名退役士兵和4名专业士官共发放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和生活补助费总额588.34万元。圆满完成了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7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任务。 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办法及安置进度继续保持了全省领先,我市再次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退伍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四)以居家养老为主体,新型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新跨越。

以落实市政府实事工程为契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启动。通过制订方案措施,确定工作重点,开展了“居家养老”实事工程的申报、调研、组织准备和方案拟定,在海洲街道白漾社区开展了试点,出台了《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操作细则》,海洲、硖石、海昌三个街道分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城市社区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确定了46名居家养老政府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发放服务券2295张,并组建居家养老服务队,招收了12名居家养老服务员。与此同时,制定出台了《海宁市发放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实施办法(试行)》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条件的7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6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从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预计,惠及高龄老人42000人,全年补助资金3000多万元。进一步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三级老龄工作组织,加强了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做好老年优待证的制作和发放工作,全年共办理老年证10978张。全年新建老年电大教学班45个,西山社区等四个班被命名为嘉兴市老年电大规范化教学班。

(五)以促进和谐规范为目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站上新台阶。

深入推进民间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行业协会脱钩工作,全市有17个行业协会完成了机构、职能、人员、财务“四分离”工作。2007年共新批准成立社会团体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20个。目前,我市共有社会团体13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6个。加强殡葬规范化管理,加大生态墓地建设力度。全市新建生态墓地20只,在建9只。配合做好了殡仪馆迁建前期系列准备工作。加强了地名管理,编制了《海宁市区地名总体规划》并通过了嘉兴市级评审,建好了地名数据库以及库资料更新。开通了《海宁地名网站》。认真做好各类地名的命名、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按照地名命名原则和地名命名审查工作制度,办理地名命名58条。认真抓好各类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完成了市区路名牌的改造和蒙努大桥桥名牌设置,共设置各类地名标志9140块,为人们的出行和各项社会管理提供了方便。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952对,离婚登记918对。配合做好非法收养整治工作,全年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10人。切实做好国家福利企业政策调整衔接工作,全市57家福利企业共安置残疾职工2903名,实现销售收入31.5亿元,利润1.3亿元。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加强“中福在线”管理,全年销售总额突破3000万元。

(六)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基础,民政整体工作水平和自身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按照以人为本、夯实基础,打造强势民政、满意民政的理念,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了基层民政队伍和规范化建设。狠抓了“机构、人员、用房、设备、制度”五个落实,融入民政视觉识别体系,初步建立起了一整套符合我市实际的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形成了全市统一的基层民政办载体形象。斜桥、袁化、长安、丁桥、盐官、马桥等镇(街道)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民政工作力量明显加强,队伍结构明显改善,民政办办公条件大为改观。紧紧围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推进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的较大提升。全系统制订了民政系统文明用语、忌用语规范;婚姻登记处被推荐为嘉兴市机关效能建设示范岗、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市殡仪馆、社会福利中心通过了海宁市机关效能建设示范岗创建的考核。建立和完善了“目标、责任、考核”三位一体的行政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局属单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局系统内部目标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类责任。制订了《海宁市基层民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党的建设,工、青、妇建设,深入有效地开展了以“走百(村居)看千(户)访万(人)”为载体、“创为民解困新业绩 树为民服务新形象” 主题的 “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抓调研、分析问题抓落实,破解了民政工作中的新难题。精心组织参加市直机关“永远跟党走,唱响和谐歌”歌咏比赛和第九届运动会,举办了民政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等, 营造了浓厚的民政文化氛围,凝聚了全系统的合力。以提升民政行政运作效率为重点,继续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狠抓了民政信息专网的建设和功能完善,新建了局信息中心机房,全面打造网上民政,提高了局系统运行效能。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民政工作之中,充分适应服务对象法治意识不断提高的趋势,认真开展了民政执法培训,努力建设法治型机关,提升了民政部门执法水平,充分展现了新时期民政部门新形象,全市民政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

二、2008年民政工作思路

2008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共建共享和谐海宁”的工作主题,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惠民、强基、善政为工作着力点,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努力把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保障民生,全面提升新型社会救助能力与水平。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整合资源,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以及医疗、危旧房改造等救助制度和政策,逐步提高救助和保障水平。2008年起,低保标准城市居民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3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70元调整为200元;探索医疗救助医前、即时救助办法。从2008年1月起对低保家庭按月发放门诊医疗费,为困难群众从开展疾病预防、小病早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与卫生、劳动部门协调,探索住院医疗的实时结报办法,解决困难群众无钱垫付前期医疗费用的困境。按照有一改一的原则,继续做好困难群众的住房救助工作。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事业。推进城乡社区居民帮困互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市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履行职能,海宁市弱势群体数据库基本建立,救助信息平台投入正式运行,实现医疗、低保、临时应急等救助网上审批。进一步加强避灾场所和救灾装备、救灾物资仓储建设,健全救灾工作长效机制。做好移民帮扶稳定工作。深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二)改善民生,切实加快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推进步伐。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初步建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加强服务人员管理,规范服务动作,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实施七十周岁以上无社会保障和无政府固定补贴的老年人生活补助金发放政策。开展为老年办实事活动,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筹建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巩固和深化“老年星光计划”建设成果和城市社区3587工程。扎实做好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工作,强化敬老院管理和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60%的老年人协会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搞好村(居)老年协会换届工作。

(三)情系民生,全面开创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新局面。

全面落实“双拥”工作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实施《海宁市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规划》,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使双拥活动由节日化向经常化、社会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抓好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海宁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贯彻与落实工作,努力解决优抚对象实际问题,保障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使全市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继续开展优抚对象危旧房修建工作,解决优抚对象的临时性困难,组织好重点优抚对象疗休养工作。巩固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改革成果,提高服务质量,2008年5月底前完成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安置率达到98%以上,保质保量完成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前列。

(四)服务民生,扎实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和谐发展。

紧扣社区和谐标准,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积极稳妥做好第八届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工作,全面推行村委会自荐海选制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按照“组织健全、设施配套、服务完善、政治民主、风气文明、生态和谐”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试点。继续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力争创建市级和谐社区3个以上,新建“一站式服务”社区3个以上,全市70%以上社区服务用房面积超过350㎡。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完善村(居)民自治,扎实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

(五)重视民生,扎实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全面实施以“数字地名”为重点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创新地名服务工作方式和服务手段,努力提高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使地名工作从总体上实现新的飞跃。进一步完善地名网建设,开通地名信息系统和声讯问路系统,设置地名触摸屏,全面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向社会提供准确的地名信息。强化婚姻登记服务、殡葬管理服务、收养登记服务以及96345社区服务等。投资迁建市殡仪馆。进一步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企业生产工作。完善社会组织体系,强化民间组织管理服务,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六)立足民生,全面打造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满意民政。

坚持依法行政,突出“执法程序合法”这一重点,认真落实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各项社会事务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拓展领域,提升实务能力,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深化基层民政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确保基层民政部门全面规范、建设到位,提升服务效能。根据民政职能,建立窗口单位相应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界定有偿、无偿服务的项目和类别,向社会公开。加大服务人员培训力度,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借助并推进民政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综合高效网上海宁民政局,打造群众满意、服务一流的民政窗口。不断完善各类业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切实提高民政部门开展自身业务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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