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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2/2008-04447 发文机关:市劳动保障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08-05-04 00:00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所属栏目:其他服务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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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须知
如果你确认用人单位有下列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请你向海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1、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合同条款有争议的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招工、退工手续,或者在招工时以各种名义收取劳动者招聘费、抵押金和保证金的;
3、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个人与单位有工资争议的申请仲裁);
4、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单位和个人违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7、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或者使用童工的;
为便于及时联系以及进一步了解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具体情况,举报者应当如实向接待人告知本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电话,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名称、地址、及举报内容等基本情况。
举报投诉电话:12333、87220346
海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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