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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9/2008-07030 发文机关:市外经贸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08-06-20 00:00
所属栏目:工作规则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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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是指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对受理的各类申请审批报件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实行备案。

    二、否定报备的范围:

    1、凡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否定时,必须实行报备。

    2、其它否定须报备的。

    三、对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其基本情况,否定依据,经科长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被否定的对象对否定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向本局或直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四、违规处理

  承办人对不能办理而未履行否定报备手椟的,或否定不当的,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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