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文件
关于印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领导联系 基层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各所(分局):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已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联系基层 制度 通知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与基层的沟通联系和对基层国土资源工作的联系、指导, 畅通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渠道,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国土部门的政策,了解掌握基层国土资源工作动态和服务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民生,树立国土资源局机关良好形象,着力提升基层国土资源工作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国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联系基层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领导班子带头,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把握基层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增强指导基层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开创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 领导联系基层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传达上级国土部门新出台的各项政策。 (二)对国土资源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总结并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指导和帮助基层、企业协调解决涉土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积极指导基层所(分局)加强队伍建设、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为推进全市国土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夯实基础。 (四)深入了解基层国土资源工作的实情和基层所(分局)干部职工的真实想法,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认真帮助分析、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必要时与所在地党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进行沟通、协调,交换意见,反映情况,努力改善基层所(分局)的工作条件,关心基层所(分局)干部的健康成长,帮助基层所(分局)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六)针对当前国土资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镇(街道、开发区)和所(分局)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七)做好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局领导原则上每人联系2个基层所(分局)、对应联系相应镇(街道、开发区),同时实行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挂钩联系,具体详见附表《局领导联系基层一览表》。局领导联系基层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2年轮换一次,若遇局领导变动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局领导联系基层,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虚心向基层干部学习,关心基层干部疾苦,倾听基层干部呼声,及时反映基层实际情况,提高指导基层国土资源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对各自联系镇(街道、开发区)、所(分局)提出的合理请求以及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联系领导要牵头尽力帮助协调解决,涉及上级和其他部门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解释、帮助联系沟通。 第六条 联系局领导和挂钩联系科室(事业单位)要高度关注所联系镇(街道、管委会)、所(分局)的国土资源工作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局下达的国土资源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七条 联系局领导到联系的镇(街道、管委会)、所(分局)调研、指导国土资源工作的次数每年每人不少于6次,并根据分管工作情况选择调研课题,进行调查研究,牵头完成不少于一篇的专题调查报告。联络人要做好每次调研笔记,记好调研议题,提出相关建议措施以供局领导决策参考,并做好局领导联系调研信息的及时报送工作。 第八条 局党委适时召开会议专题听取联系基层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联系中发现的关乎全市国土事业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 局领导联系基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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