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机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7〕54号)和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0〕6号)、《海宁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海财农〔2010〕2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行政村和农村社区通过认真宣传《浙江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选择群众要求迫切、关系民生、2011年有预算的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由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筹资筹劳方案,街道财政出具配套资金落实承诺,项目规模控制在投资总额150万元内。 三、项目申报材料在2011年5月13日前上报街道财务办,上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街道财务办进行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组织开展评审的基础上,将择优选取项目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申请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附件:申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申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 基本情况表(续表)
县(市、区)财政局 县(市、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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