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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5/2013-46612 发文机关:市房屋征收办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3-06-14
责任部门:市房屋征收办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
所属栏目:住房征迁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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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敦庄路一期)
 

海宁市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13)第5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盐官百里钱塘观潮景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敦庄路一期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盐官古城建设步伐,改善文化名镇旅游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

敦庄路一期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

东至护城河商品房     西至人民路

南至春熙路           北至敦庄路(详见规划红线)。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盐官百里钱塘观潮景区管理委员会。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盐官景区环城南路18号。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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