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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14-45572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4-01-06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14〕4号
统一编号: FHND01–2014–0001 有 效 性 : 废止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14-0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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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消费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消费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关于开拓国内市场扩大消费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4号),现就我市开拓国内市场、做好扩大消费、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夯实商贸流通产业基础,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加快推进流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效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发挥商贸流通引导生产、促进消费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功能,全面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16年基本建立起内外通畅、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特色鲜明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现代流通强市目标。

  ——社会消费不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批发零售和餐饮住宿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

  ——流通业运行效率不断提高。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显著提高;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运输费用占总物流费用的比重明显下降;海宁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

  ——流通现代化走在全省前列。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成为主要营销方式,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10%以上,连锁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直营店覆盖率35%以上。

  ——流通企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到2016年培育年销售超亿元的流通企业在65家以上,销售在10亿元以上的流通企业3家以上,年营业超千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15家以上。体现城乡商贸网点建设、现代流通方式应用、流通品牌发展、流通产业集聚及行业集中度等指标均居全省前列。

  ——流通业发展环境日趋完善。市场监测调控机制、市场和行业监管机制更趋完善,现代商业文明打下坚实基础;市场运行更加平稳规范,居民消费更加安全便捷,基本形成统一、协调、规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

  二、构建内外顺畅的流通格局

  (一)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强化流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并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及考核监督等方面予以落实。按照大流通、大市场、大开放要求,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防止职能交叉。进一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全面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商品和服务以及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的规定。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公平各种资本进入流通领域的政策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和总体效益,切实营造公平的内外资流通企业发展环境。

  (二)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学校、医院、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商贸服务网点社会化,支持流通企业按照公平竞争的方式参与经营。支持省重点流通企业直营连锁网点延伸业务范围,开展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代购车票等便民服务;开展非处方药、书刊、音像等经营。对省重点流通企业及其所属门店,可适当放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数量。支持物流车辆经批准后使用汽车尾板、笼车等物流设备设施。研究药品流通相关政策,做大做强药品流通企业。

  (三)推进流通领域低碳化发展。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网点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发展网络收废、电话收废等新型方式;培育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创新废旧商品回收体系运营模式,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进一步开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创建流通领域节能环保示范企业,全面实施“限塑令”。

  (四)加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流通公共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社区菜市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逐步将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专业配送中心纳入公共设施建设范围。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平台,推进全市性联合采购平台建设,支持流通领域公共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三、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

  (一)打造消费集聚平台。老城区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加快改造提升步伐,完善商业设施,进一步增强聚集和辐射功能,积极打造城南商圈,抓好海宁银泰城和名力都会广场城市综合体建设,积极引进发展商务配套和时尚精品购物服务网点,适度设置大型超市、便利店和餐饮、休闲娱乐、文化消费类网点,构建环境优美、时尚便利的城南综合商业区。加快推进原卡雷诺区块市总部商务区和皮革城分期项目建设,完善城北商贸设施,积极引进汽车品牌,积极推进奔驰4S店、奥迪4S店、别克4S店二期及进口大众等项目的建设,发展城北海宁汽车商贸集聚区。适时启动城东文化休闲商圈建设,加快推进佳源城市综合体、长三角汽车文化城、国际花卉城、中浙城市商业综合体、方元玫瑰度假酒店、尖山高尔夫精品酒店等项目建设,提升连杭经济区、盐官景区和尖山新区的商贸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二)完善便民商业网点设施。积极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深入实施连锁超市万村便利店工程,提高加盟连锁配送率,扩大直营连锁发展比例,探索利用连锁门店的网络基础,拓宽农村市场连锁经营的服务领域,积极实施农家店信息化改造,通过改造使农家店具备商品流通信息化管理、刷卡消费、移动业务办理、农产品购销信息发布等功能。加快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展销中心、仓储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培育各类农产品流通龙头经营企业,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推动“农超对接”等新型营销模式发展。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设超市生鲜自营业务,扩大鲜活农产品销售。

  积极发展社区商贸服务业。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加快社区商业设施配套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到社区开设放心早餐、食品、果品、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点,力争把各社区便利店打造成“一店多用”的综合社区服务平台。引导华联大厦等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以连锁方式参与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在新建和改造提升中,逐步形成便民、惠民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不断深化“菜篮子”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批市场搬迁项目建设,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保供机制,完善副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保障体系,努力为市民提供安心、放心、舒心的新一代菜市场。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将电子商务延伸到商品代购、社区服务等领域,方便群众,惠及民生。

  (三)积极扩大和升级消费。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发展网络销售平台,支持制造业和农业企业开展网络销售。积极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重点推进城市社区网络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和农村网络代购网点建设。发展大众化服务消费。加大品牌连锁型生活性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贯彻实施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政策意见,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积极培育信息、文化、培训等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扶持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业、产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培育发展消费信贷和信用消费。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金融服务,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推进汽车、家电、文化、旅游、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进一步扩大POS机的覆盖面,严格执行新调整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推动银行卡在商贸、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推进银商合作,鼓励开展刷卡消费优惠等促销活动。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发卡行为。

  (四)优化消费环境。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和市场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加强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和调运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监管体系,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成品油批发、零售网点规划,加强监管,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健全典当和拍卖行业监管制度,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典当和拍卖业健康发展。完善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建立完善旧货市场,扩大经营规模,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管,建立质量监测与控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完善商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失信者实行警示和惩戒。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扩大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的覆盖面,实施有效监管,形成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流通环境。

  四、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一)推进公共营销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海宁中国皮革城开展国家品牌促进体系和内外贸一体化建设,创新经营模式、交易方式和服务功能,提升流通业态,进一步拓展市场功能,逐步向商品信息中心、展示中心和物流中心延伸发展,努力打造区域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体系。支持皮革城等专业龙头市场到市外、省外开设连锁市场,带动我市企业和产品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营销联盟,吸纳中小企业进入并逐步发展成行业性营销平台。

  (二)着力发展会展经济。以海宁潮博会为平台,依托我市的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国际化、专业化、贸易型、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会展,举办具有产业和地方特色的常设性展会。着重办好皮革博览会、家纺博览会、农博会、汽车博览会、皮革原辅料展销会、太阳能展销会等会展活动,争取将其办成集展览、采购、交易于一体的综合性展会。出台相关会展政策,吸引更多优秀的会展公司、会展人才来到海宁,引进国内外知名展会来海宁办展办会,打造高品质展会。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扩大参展渠道。提升我市工农业产品的品牌知名度,促进我市产品的销售。结合我市实际和特色举办各类促销活动,逐步打造一批品牌展销活动。

  (三)深入开展品牌营销。充分发挥流通环节对商品价值提升和品牌培育的功能,积极实施“品牌营销工程”,努力培育“省级品牌营销示范企业”,促进我市产品的品牌提升和市场销售。深入开展产销对接,组织适销对路的海宁产品与国内知名的百货企业、连锁超市、全国浙商营销点进行对接,使其进入国内外零售企业采购网络,逐步向跨国采购体系拓展。鼓励企业抱团营销,共建共享营销网络资源。

  (四)建立健全企业营销网络。积极引导工业企业推进品牌营销,建立自主品牌连锁专卖网络。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选择服装、箱包、环保灶具和太阳能等行业,鼓励有自主品牌的生产企业整合品牌、产品和服务资源,通过直营或特许加盟等方式,延伸市场网络终端,建立通畅高效的工业品流通网络体系,不断拓展我市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海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2016年力争有3家以上企业列入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

  (五)电子商务拓市场。结合我市产业集群和专业批发市场,建立工业品网上批发和分销体系。充分利用我市特色农产品和旅游资源优势,逐步建立农特产品网上促销和团购体系。从品牌营销着手,建立品牌商品网络零售体系,打造品牌网商和品牌旗舰店。加快构建覆盖工业品、农产品和服务产品等多层次、多领域网络销售体系,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提高海宁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

  五、全面提升流通产业综合竞争力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推广电子商务在经济各领域的应用,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完善认证、配送、支付等支撑体系。鼓励发展直营连锁和特许连锁,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拓展连锁经营网络,提升市场辐射能力。支持流通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降低配送成本;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支持商业模式创新,推动零售企业转变营销方式,提高自营比重。鼓励生产资料流通企业拓展设计、展示、配送、分销、回收等业务,优化供应链管理。认真做好国家、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推荐工作,全面落实省级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有关税收、财政、融资等方面政策,加大对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力度,逐步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培育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途径,快速做大做强,努力形成若干家拥有自有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力争到2016年培育省级重点流通企业2家以上。加大流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商贸企业积极申报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和商业名牌,提升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推进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振兴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完善老字号扶持政策。支持流通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知名商号、著名商标、名牌等,加快培育流通品牌。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科学设置商业网点。科学编制商业网点规划,有关部门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商业网点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在规划审核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把关和落实。加强对商业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实行“拆一还一”。

  (二)强化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政策倾斜,加大我市财政对流通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流通领域。重点支持商业公共平台、中小流通企业服务平台、流通领域产业园区、市场监测统计平台等公益性流通设施;支持家政服务、大众餐饮、农贸市场、农村消费网络、老字号等民生商贸服务业;支持品牌推广及营销网络、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流通服务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等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商贸服务业。

  (三)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在制定调整土地规划、城市规划时,要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适当安排省重点流通企业的生产生活配套用地。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除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外,流通建设项目均可凭土地租赁合同申报。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对在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和流动蔬菜车等临时交易场所和时段市场,其用地可按临时用地管理。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四)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及机电设备设施等质押融资。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担保融资等业务。健全国内贸易风险保障机制,加快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支持担保机构为商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流通企业、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申领网络支付牌照。

  (五)减轻流通产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流通领域有关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支持政策。减免居民生活必需商品和服务的税负,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在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营业税。认真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减轻流通业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降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支持流通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降低流通环节费用。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降低总体费用水平,扩大使用范围。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结合实际完善适用品种范围。强化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摊位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摊位费,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收费。

  七、抓好保障落实

  (一)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商贸流通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府办分管领导、市商务局、市服务业发展粮食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商贸流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建立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规划、方针政策、主要任务和重大问题,制订出台商贸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激励政策。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商贸流通业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商贸流通考核制度,逐步增加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考核力度。

  (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有序引导流通领域投资。按照国家、省流通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建立流通领域项目库,加强服务和管理。重点建设和改造提升带动能力强的商贸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商品交易市场、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商贸功能区、产业园区(基地)和电子商务平台。严格执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加强对大型商业网点规划选址的公示、听证。根据国家和上级流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着重在促进居民消费、拓展国内市场、加大项目投资、发展电子商务、强化运行监测和市场监管等领域创新一批工作载体,积极协调落实土地、人才、政策、融资等要素保障,确保我市流通产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三)加强商贸流通行业管理,夯实流通行业工作基础。严格执行国家、省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快流通领域地方性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强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流通业重点企业网上监测直报系统,建立商贸流通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商贸流通业统计调查体系。大力培养流通专业人才,积极开展现代流通领域的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技能资格认证制度。加强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完善健全协会运行机制,使之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业”的有效平台。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舆论阵地的导向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强化新闻发布,大力宣传商贸流通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创新舆论载体,通过不断宣传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从事商贸领域的突出单位和优秀代表,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发展商贸流通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发展合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营造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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