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日 海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治堵工作,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市区停车难,改善交通拥堵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海宁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所的设立审批、类别划分、区域划定等工作。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和监管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可对机动车停车场所的设立、类别、区域和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原则: (一)收费行为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收费标准的制定根据停车位供求状况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 (三)利用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停车位的供求关系,制定收费标准按照“中心城区高于边缘城区、道路泊位高于停车场、地面高于地下”的原则。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以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下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机动车停放的场所(以下简称道路泊位)收费; 2.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3.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 (二)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泊位)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根据营业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定价。 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区分不同区域、不同性质和交通拥堵状况实行计时收费、按次收费、包月收费三种计费方式。 第七条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计时收费的,其计费时间尾数取舍为: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以半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 机动车临时进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所,15分钟(含)以内免收停车费。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车辆完成一次计费后重新进入车位的,按上述计费方式重新计算。 白天、夜间停车分别计费。机动车进入计时收费的停车场,当日停放超过5小时的,一律按5小时计收。 第八条 对于停车资源紧张、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小区居民停车必须占用周边道路泊位等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所的,可凭有效证明享受在特定区域停车月票制,实行包月不包车位。 第九条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经营者在实施收费前15日内,按本办法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原则上免收停车费。根据实际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免费。在停放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时,驾驶员须出示本人的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 第十二条 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在划定的出租车专用车位内等客的出租车等应免收停车费。 第十三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或交费处的醒目位置悬挂标价牌,公布收费单位名称、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具体收费标准、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社会监督。停车场收费人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 第十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收取停放服务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道路泊位、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停车场所停放服务费收支结余专项用于公共停车位改造。 第十五条 对未经备案或审批、不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行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海发改价〔2005〕357号、海发改价〔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海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海宁市城区政府定价管理停车收费点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