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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7/2014-47072 发文机关: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4-09-10 00:00
责任部门: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党政办
所属栏目:其他服务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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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流程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行使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

受理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2.有合法固定住所;

3.有合法稳定工作;

4.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企业住宿证明或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土地证、契证);

5、有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是指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海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黄湾镇(尖山新区)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黄湾镇(尖山新区)公共服务中心新居民服务窗口

窗口电话:0573-87955033  87955986

监督电话:0573-87959581

 

 

流程图

 

受理(许丹萍、祝银霞、王超,1个工作日)——-审核、上报(俞海平、朱海英,4个工作日)——市局审核、审批(7个工作日)---发证(曹晓初、吴金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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