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行使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办理主体:海宁市新居民事务局 受理条件: 1.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 2.有合法固定住所; 3.有合法稳定工作; 4.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数量:无限制 法定时间: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2、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企业住宿证明或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土地证、契证); 5、有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是指签订劳动合同、领取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海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黄湾镇(尖山新区)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黄湾镇(尖山新区)公共服务中心新居民服务窗口 窗口电话:0573-87955033 87955986 监督电话:0573-87959581
流程图
受理(许丹萍、祝银霞、王超,1个工作日)——-审核、上报(俞海平、朱海英,4个工作日)——市局审核、审批(7个工作日)---发证(曹晓初、吴金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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