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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14-45533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4-09-25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海政办发〔2014〕173号
统一编号: FHND01–2014–0040 有 效 性 : 废止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14-09-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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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搞活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意见》和我市《关于做好海宁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实施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赋权活权为重点,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实现承包经营权权能。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依法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依法应颁发权证的颁发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形成规范有序、流转顺畅、规模适度的土地流转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确权赋能原则。以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切实保障农民对家庭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二)坚持稳定完善原则。尊重和保持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在创新中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改革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保改革、发展和稳定。

  (三)坚持盘活要素原则。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促进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活承包土地经营关系,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

  (四)坚持保护农地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综合采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对承包经营土地的管理,确保土地流转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维护农民承包权益。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稳定农户承包权,加快健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面组织开展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再完善工作,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1.摸清现状。一是要清查第二轮土地承包及完善的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户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决议、承包合同、承包土地情况登记表等相关原始资料进行清查,重点清查2004年二轮土地承包完善至今留有尾巴、未签订合同、未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以及“证地不符”、“证户不符”、“证簿不符”等情况。二是查清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现状。对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填写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登记表,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相关情况。

  2.依法变更。二轮承包未签订承包合同、未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的,做到应签尽签、应发尽发;二轮承包以来承包关系经法定程序已发生变化,而承包合同、权证未变更的,做到应变尽变。承包经营权证尚在村级以上组织保管的,在核实后发放到户。

  3.绘制图表。对四至清晰的承包地块,必须确权落地,绘制相应图册,登记有关信息包括面积、四至等在内的承包地块地籍信息,确认土地权益;对因土地整治或流转等原因,造成农户承包地块在地理上四至缺失的,采用片区集中定位、“确面积、确份额、确收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权,实施 “定量不定位”的管理。

  4.完善资料。经入户确认和公开公示,对农户现有土地承包面积、方位等出现变动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等工作。对第二轮土地承包资料不齐全的,及时做好资料的补充完善,健全完善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做好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激活土地经营关系。

  1.确定指导产业。按照发展生态、高效农业要求,根据市、镇(街道)农业发展规划和星级美丽乡村创建计划,各村要结合实际确定1—2个主导产业,明确具体实施范围。要严格控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及其它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和粮食生产,防止“非农化”、“非粮化”。

  2.创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流转服务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和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引导和支持农户按照“土地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收益靠分红、打工还赚钱”的运作模式,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与企业、科研单位等组建股份合作农场,实行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结合的分配机制,进一步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实现形式。

  3.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用于风险保障。风险保障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土地流转风险补助金、村土地流转风险准备金和业主土地流转保证金四部分组成。二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激励机制。鼓励村级组织按照规划,引入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生态种养业,保护农地。将土地流转与“两区”建设、产业导向、耕地保护、流转规模等挂钩。三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机制。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抵押、担保融资,为农业经营主体解决急需的生产发展资金。

  4.完善交易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原则,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全部纳入江南要素交易市场管理,为集体资产的交易提供所需的场所、设施以及信息发布、咨询、审核、组织交易活动等免费服务。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集体所有的房屋、非农建设用地、耕地和鱼塘等经营性资产资源的租赁等全部纳入产权交易中心,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规范交易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改革,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举措,关系到农民的长远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倒排时间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细化量化任务,并抽调精干力量,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经费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市信访局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市财政局要落实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和土地流转奖补资金、风险保障资金的投入;市国土局要在共享土地详查资料加强配合支持,并牵头负责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市农经局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强化对工作推进情况的动态管理;相关金融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流转经营权的权能;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改革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完善扶持政策。完善有关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加大资金奖励扶持力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土地合作社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中连片流转并用于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

  (四)健全仲裁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范化建设,落实仲裁机构编制和经费,配足配强仲裁人员,完善仲裁制度,建立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互动、多部门联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不断提高调处能力,确保土地承包纠纷及时、公正解决。

 

  附件:1.海宁市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管理办法(试行)

     2.海宁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奖励办法(试行)

     3.海宁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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