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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1-15 16: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经信局 字号:[ ]


2014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现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十八大精神、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经信工作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业务科室具体办理”制度。同时,局领导经常过问和督查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科室抓落实的办理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平台建设,延伸信息覆盖。充分利用线上和线下两个平台。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借助协会搭桥、进企走访,围绕技术改造、招商引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中小企业发展、“两化融合”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发布政策、规划、标准信息。截至11月底,已在局网站发布网络信息338条,制作经信动态18期,在浙江日报、嘉兴日报、海宁日报上发表文章52篇。同时,通过优化网站模块、栏目设置,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展示部门形象。上半年,海宁市工业经济投资招商平台正式启用,通过向社会公众推荐海宁工业招商情况和海宁区位优势,扩大招商宣传力度,吸引投资目光和投资实绩。

三是加强依法履职,提高服务水平。

(一)积极主动公开信息。我局的信息围绕技术改造、招商引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中小企业发展、“两化融合”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按《条例》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积极做好进企走访、协会搭桥等工作,向企业和社会发放政策宣传手册。

(二)认真依申请公开信息。

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为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指定局办公室为我局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同时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一律免费提供,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及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截至11月底,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公开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没有发生依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三)严格执行保密工作。按照《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通知》,严格遵照国办发〔2008〕36号、海政办发〔2008〕45号、海政办发〔2008〕89号文件要求,建立、落实、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截至11月底,我局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而发生泄密的事件。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部分科室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们将在认真分析总结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依法规范,不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和完善系统平台。我局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同时,积极落实网站建设,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要切实抓好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处理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通过打造一支优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形成一项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定期有通报、年终有考核、违规违纪有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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