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04/2015-45755 发文机关:市发改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5-02-12 15:05:03
责任部门:发改局 责任科室:综计科
所属栏目:发展规划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下达2015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2015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度计划(2015年度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另行发文)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相关指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同时也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和资源环境等我市主要发展目标和相关部门任务分解,清醒认识形势,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实行半年度上报制度,请各责任部门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将计划的实施情况上报市发改局。实施过程中如有遇到特别重大问题也请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2015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指标名称

2015年计划

责任部门

绝对值

比上年增长

1、地区生产总值


7.5%左右

发改局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以上

财政局

3、固定资产投资


15%以上

发改局

4、实际利用外资

4亿美元以上


商务局

5、出口总额


8.5%以上

商务局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11%以上

服务业局

7、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

2.7%以上


科技局

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

35%


科技局

9、每万人人才资源数

2500人/万人


人社局

10、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

27%以上


财政局

1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率

99%以上


人社局

1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

80%以上


人社局

13、城镇登记失业率

4%以内


人社局

14、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

94件/万人


公安局

15、国民幸福指数


提高1分以上

统计局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5%以上

发改局

1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以上

农经局

18、大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0%以上


环保局

19、市级监测断面Ⅳ类水体比例

70%以上


五水办

2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96%


住建局

2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按上级下达任务安排

环保局

22、氨氮排放量

23、二氧化硫排放量

24、氮氧化物排放量

25、万元GDP综合能耗

经信局

注① 根据新《预算法》,“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名称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注② 第8、16、17三项指标统计口径2014年起有调整;

注③ 第12项指标责任部门由卫生局调整为人社局;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