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2015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度计划(2015年度海宁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另行发文)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当前发展形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相关指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建议。同时也要加强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努力确保各项指标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和资源环境等我市主要发展目标和相关部门任务分解,清醒认识形势,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实行半年度上报制度,请各责任部门在当年7月和次年1月将计划的实施情况上报市发改局。实施过程中如有遇到特别重大问题也请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2月12日 附件: 2015年海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注① 根据新《预算法》,“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名称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注② 第8、16、17三项指标统计口径2014年起有调整; 注③ 第12项指标责任部门由卫生局调整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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