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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1/2015-46496 发文机关:市财政局(地税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5-04-13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地税局)  责任科室:综合科
所属栏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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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4〕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规定贯彻执行,涉及单位请调整收费公示内容。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综〔2014〕73号).doc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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