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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1/2015-46497 发文机关:市财政局(地税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5-04-13 00:00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地税局)  责任科室:综合科
所属栏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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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规定贯彻执行,涉及单位请调整收费公示内容。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5〕13号).doc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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