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维护管委会正常办公秩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认真做好管委会办公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应有人员顶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人员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做到不脱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二、门卫人员要服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坚持原则。 三、来访人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对进入办公楼的人员要询问,遇有形迹可疑的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登记,对扰乱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要迅速制止并报告办公室。 五、加强防范巡查,每日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机关人员下班后查看各办公室和走廊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如发现未关好的,要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夜间要定时巡视办公楼及周边,巡查时要逐个检查办公室及各类库房情况,防止可疑人员进入大楼,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值班人员或办公室。 六、不得在门卫值班室内留宿外来人员,闲杂人员不得在门卫停留,值班电话不得随意对外借用。 七、熟悉管委会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群众来管委会办事的,要主动、礼貌地询问情况并引导车辆按规定停放。 八、认真做好报刊、信件收发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急件及时送交有关人员。 九、负责大楼内外公共场所的照明管理,根据季节变化及时开启关闭照明设施。 十、及时果断处置突发事件,对不能控制的事件应迅速启用报警装置,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因门卫值班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班门卫的责任。 十一、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