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景区管理,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规范旅游的相关要求,结合景区实际,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景点安全保护 (一)景点景观、设备、物品及旅游配套设施实行定期保养、维护,重点文物和重要设备保养、维护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点。 (二)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对古树名木要定期进行修剪、喷药、防止病虫害发生,杜绝因管理保护不善发生的枯死现象。 (三)景点内的景观周围无乱搭建的临时建筑,规范设置旅游配套和展览物品陈列,保持游览线路顺畅,物品摆放有序合理,旅游环境符合游览标准。 (四)实行安全生产管理巡查体系,实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点。确保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景点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防范操作规程。完善景点内安全管理配套设施、设备,实行专人监管,落实好经常性保养和检查。 (五)景点内严禁进行生活用火、禁止吸烟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切活动;景区游览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重要区域、文保景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进行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巡查记录。 (七)严格控制游客承载量,建立健全游客流量控制方案,确保旅游旺季或重大节庆活动期间游客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疏导、分流等措施到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旅游安全。 二、景区环境维护 (一)各景点8:00前清扫完毕,在开放时间范围内由专人负责随时清扫保洁,清扫设备用具保持清洁,定点摆放不外露。 (二)门前及内部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游览通道的各类角落里无垃圾及其堆积物,垃圾箱位置合理,数量充足,表面干净无污迹,游览参观点内厅堂的门窗每日擦拭,无明显灰尘和污迹,花草树木、草坪绿篱保持干净整齐,无脏物散落。 (三)保持景区优良的生态环境,无废气、废水和粉尘污染。区内的水、气排放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严格控制噪音污染源,区内音量不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分贝。 (五)加强景区景点绿化园艺建设,合理选择与安排绿化草、树种、精心养护,使植物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三、景区游览导引 (一)景区景观和公共设施各类标识、标牌设置齐全,所有景物景观设置说明牌,在游览通道适当位置设引导牌,各类公共设施设标识牌,危险路段设警示牌。 (二)导引标识、标牌设计新颖美观,与周围物协调,富有特色;标牌制作精致规范,字体美观清晰,文字规范,标牌经常清理、油漆,保持牌面整洁,字迹清楚。 (三)标识、标牌内容准确、言辞生动;警示牌根据游客心理使用提醒和友好的言语,引导牌明确易辨,引导正确;有国际通用的图形标志,并用英文对照。 四、景区服务接待 (一)所有收费景点必须凭票(证)进入,严禁擅自进入。 (二)设置标志明显的售票处,并设置足够的售票窗口;在售票窗口明显处张贴购票说明,门票明码标价。售票员业务熟练,能认真准确地回答游客咨询,态度热情,语气和蔼,音量适中,佩戴工号。 (三)各景点设有足够数量和宽度的出入口,标识明显,检票人员站立服务,站姿端正,面带笑容,使用礼貌用语;配备检票装置,设置无障碍通道。 (四)在景区入口处附近显要位置设置景区全景图和导游图,提供游览线路安排建议;设导游服务,在游览时间内为有此要求的游人提供导游讲解服务,统一导游价格,无乱收费、乱拉客现象;导游员必须经岗前培训,持有导游合格证书,讲解热情,很好地掌握导游技巧和内容,讲解词内容准确、简明、生动。 (五)在旅游投诉接待中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待投诉接待严禁推诿,必须保持热情、负责地接待好每一位投诉者,并及时作出投诉处理答复。投诉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15日工作日内,必须作出处理答复。 五、观潮胜地公园机动车辆出入管理 (一)观潮胜地公园各门岗原则上禁止机动车辆进出,各旅行社旅游大巴或自驾(乘)车辆,均须停泊在景区指定停车场。 (二)因工程建设或物质运送需要出入公园的施工车辆,需凭公园机动车辆临时出入证进出公园。各门岗在做好相关的登记的基础上,严格监管运送车辆的进出时间。 (三)特种车辆如海塘抢险、电力、消防、120、警车等紧急救援车辆进出公园的,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放行。 (四)公园临时出入证的办理、制作统一归钱江潮公司办公室负责,使用时间不包括观潮节。 (五)观潮节期间公园的机动车辆进出按观潮节保卫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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