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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0/2015-47733 发文机关:许村镇政府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5-07-24 00:00
责任部门:许村镇政府  责任科室:公共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其他服务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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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所需材料及手续流程
(一)开业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和房产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登记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和房产产权证明)。

5、个人经营的,改变经营者时,须重新申请登记。

6、变更家庭经营的,提交新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7、变更经营范围的,新经营范围属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承诺期限: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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