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业登记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地证明(租赁合同和房产产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变更登记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名称的,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场所证明(租赁合同和房产产权证明)。 5、个人经营的,改变经营者时,须重新申请登记。 6、变更家庭经营的,提交新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7、变更经营范围的,新经营范围属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注销登记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承诺期限:五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