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08)第7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十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6月3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6月3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国土资源局205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日下午15时正,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08年6月3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市规划建设局新大楼西南角上)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8年5月26日上午8时30分至2008年6月5日下午15时正(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20宗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8076号地块为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建设用地,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农副产品物流市场资格认定评审委员会(地点设在海宁市农经局)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意见。 5、8117号地块为食品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用地,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供海宁市经济贸易局对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意见。 6、8125、8126号地块为拆迁安置用地。 7、8130号地块的规划用途为汽车专卖店(4S店)用地,申请人须提供汽车生产厂家直接授权在海宁市设立4S店的协议书。 8、8115号、8130号地块内均有高压电线通过,目前尚无法迁移,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自行与供电部门衔接,项目设计方案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87241220 87226173 87289216 联系人:周先生、宓先生 保证金专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 账号:33001636135059056789 工商银行 账号:1204085029217005606 农业银行 账号:350101040071468 中国银行 账号:860016004408094001 中信银行 账号:7333110182600004211 交通银行 账号:4069010018000234931 商业银行 账号:9902000120111000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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