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海土籍(2009 )147号 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土地登记条件,现对申请土地登记的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 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逾期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进行注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 此 公 告 2009 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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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海土籍(2009 )147号 下列单位(个人)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土地登记条件,现对申请土地登记的审核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 土地登记申请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海宁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逾期视为无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海宁市人民政府核准,进行注册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 此 公 告 2009 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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