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以来,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村民孔庆泉擅自租得土地共计30余亩,在对租得的土地进行宕渣铺填及固化后,再以更高的价格租给了别人从事经营活动。所占用的土地地类为基本农田,经核对许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孔庆泉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2013年5月31日,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对孔庆泉以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为由,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海宁市公安机关处理。 2013年6月4日,海宁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孔庆泉予以刑事拘留,下一阶段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