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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3/2013-47740 发文机关:国土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5-09-09 10:13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所属栏目:重大事项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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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村民孔庆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05年以来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村民孔庆泉擅自租得土地共计30余亩,在对租得的土地进行宕渣铺填及固化后,再以更高的价格租给了别人从事经营活动。所占用的土地地类为基本农田,经核对许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孔庆泉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2013531日,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对孔庆泉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为由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海宁市公安机关处理。

  201364日,海宁市公安局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孔庆泉予以刑事拘留,下一阶段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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