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要求,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本文包括概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概况 1.完善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职责分工、工作时限、公开目录。 2.强化政府信息审核公开机制 进一步健全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办公室一名同志负责对政府信息进行是否公开判定,由局信息管理科负责上传,未经审查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3.办好信息公开栏目,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015年,继续办好并完善海宁阳光工程网、海宁市住房保障网、海宁房管网和透明售房网等政务公开平台,扎实做好责任落实、信息发布、信息保障和办事服务等工作,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外,我们还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对涉及到的“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和“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两大方面主要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78条;在“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中,我局主要涉及到“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一块,其公开的重点内容是: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情况 网络问政答复40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申请依申请公开6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网上提交申请方式提出申请1条、书面申请5条;根据《条例》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6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总体上看,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有序、有效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我局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方面,业务活动较多,而建设进度(成绩)方面偏少;二是对照公众需求,网上申报和网上受理工作的效率还有待提高。 2016年我局将继续稳妥、扎实地推进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除了继续加强网络安全、做好服务保障外,将在信息公开的力度、广度和及时性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一是充分发挥局办公OA系统的作用,以更加有效节省资源;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处理和存储系统的建设,最大限度地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正常应用服务;三是完善并建成高效的政务办公及综合业务管理体系。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