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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1-24 15: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海宁市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海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健全工作机构和落实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宣传、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等工作,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特别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按照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推动政务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及时在网上发布和更新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得早,抓得规范扎实,中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做到有领导分管、信息管理科统一协调、专人承办,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知识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中心党组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加大对保密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干部职工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到位,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加强信息审核,规范信息公开。主要分三步抓好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第一步是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各科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2015年文件进行详细梳理,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第二步,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制定主动公开目录、指南及依申请公开流程;第三步,组织人员编辑每一份文件,按照目录分类录入并在网上发布。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重点抓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如审批信息、人事任免、“三公”经费等。

2015年中心发布了规范性文件7条、财政预决算2条、动态新闻56条、公告15条、审批法规1条、审批流程1条、规章制度2条、问题解答1条、简报6条等共计91条(含在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所有公开的信息都符合公开要求。

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海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等网站主动公开咨询投诉受理电话及咨询投诉渠道,主动及时回应公众提问。全年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互动处理平台回复处理投诉2件,回复处理海宁市市长热线投诉6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规范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包括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了7种不予公开的情形以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2015年,中心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有对依法申请公开,我中心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费用的收取依照财政、价格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除此以外,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收费。

到目前为止,中心尚无收费及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全年,中心尚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由于中心人手有限,工作要求高,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针对以上问题,中心将在下阶段及2016年的工作中,主要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1、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如政务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

2、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中心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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