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已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谁的土地、谁的秸秆、谁负责”的原则,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农业经营主体收集、处置秸秆不及时导致被露天焚烧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随着晚稻收割季节的来临,出现部分农户在收割后焚烧秸秆的现象。丁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动员一切法治宣传力量,着力向农民朋友宣传《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不定期在丁桥镇区、联丁公路及周边高速公路巡查,查看当前农户秸秆焚烧情况。11月15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南北大道东侧、东西大道南侧,丁桥镇保胜村有一村民正在焚烧树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他扑灭,同时宣传教育露天焚烧的危害。11月16日,在丁桥村8组,执法人员又发现一处秸秆焚烧,当场扑灭。11月17日上午,执法办来到辖区内各个村及社区,将严禁秸秆焚烧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委,与村里工作人员对接,发挥联动作用,层层宣传,营造全民禁烧的法制氛围。 现在正值焚烧高发季,执法办会加大巡查,对辖区内尤其是易发生秸秆焚烧的路段加大巡查,对于屡教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将秸秆禁烧专项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