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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4/2016-48401 发文机关:丁桥镇政府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6-11-17 00:00:00
责任部门:丁桥镇政府  责任科室:党政办
所属栏目:应急管理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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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做好秸秆禁烧专项执法工作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已于20165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谁的土地、谁的秸秆、谁负责”的原则,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农业经营主体收集、处置秸秆不及时导致被露天焚烧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随着晚稻收割季节的来临,出现部分农户在收割后焚烧秸秆的现象。丁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动员一切法治宣传力量,着力向农民朋友宣传《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不定期在丁桥镇区、联丁公路及周边高速公路巡查,查看当前农户秸秆焚烧情况。1115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南北大道东侧、东西大道南侧,丁桥镇保胜村有一村民正在焚烧树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他扑灭,同时宣传教育露天焚烧的危害。1116日,在丁桥村8组,执法人员又发现一处秸秆焚烧,当场扑灭。1117日上午,执法办来到辖区内各个村及社区,将严禁秸秆焚烧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委,与村里工作人员对接,发挥联动作用,层层宣传,营造全民禁烧的法制氛围。

现在正值焚烧高发季,执法办会加大巡查,对辖区内尤其是易发生秸秆焚烧的路段加大巡查,对于屡教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将秸秆禁烧专项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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