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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7/2016-47462 发文机关: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6-12-13 00:00:00
责任部门: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招标投标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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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富江路(08省道—襄城路)桥梁人行道铺装及栏杆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第二次)

 

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富江路(08省道—襄城路)桥梁人行道铺装及栏杆工程(第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富江路(08省道—襄城路)桥梁人行道铺装及栏杆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富江路(08省道—襄城路)桥梁人行道铺装及栏杆工程建设地点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建设规模:石质栏杆约280米,人行道铺设约500平方米;建设造价:约35万元;计划工期:30日历天;招标范围为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新城(西区)富江路(08省道—襄城路)桥梁人行道铺装及栏杆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213日至201612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报名人持本人交易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底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浙江江南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江南总部基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五楼

    编:314415                              编:314400

  人:侯先生                            人:郑先生

    话:0573-89266267                       话:0573-80701567

    真:                                    真:0573-87224886

 

20161213

 

附件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6

流动资金

具有1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是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内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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