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新区凤凰路污水连接管工程--支路(新城路~凤凰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尖山新区凤凰路污水连接管工程--支路(新城路~凤凰路)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尖山新区凤凰路污水连接管工程--支路(新城路~凤凰路) 2.2建设地点:支路(新城路~凤凰路) 2.3承包范围:尖山新区凤凰路污水连接管工程--支路(新城路~凤凰路)De355PE实壁拖拉管34米,DN300HMPP二次缠绕管43米,DN400HMPP二次缠绕管1061米,750*750污水检查井23座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建设造价:约157万元;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6年 12 月 13 日至2016年 12 月 15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7:00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403室)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拟任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底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 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地 址: 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403室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顾杭嘉 联 系 人: 马先生 电 话: 0573- 87803082 电 话: 0573-80709920 传 真: 传 真: 0573-80709920
2016年12月
附件:一 资格评审强制性标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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