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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7/2016-47463 发文机关: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6-12-13 00:00:00
责任部门:黄湾镇政府(尖山新区管委会) 责任科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招标投标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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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新区凤凰路污水连接管工程--支路(新城路~凤凰路)施工招标公告
 

尖山新区凤凰路污水连接管工程--支路(新城路~凤凰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尖山新区凤凰路污水连接管工程--支路(新城路~凤凰路)招标人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尖山新区凤凰路污水连接管工程--支路(新城路~凤凰路)

2.2建设地点:支路(新城路~凤凰路)

2.3承包范围:尖山新区凤凰路污水连接管工程--支路(新城路~凤凰路)De355PE实壁拖拉管34米,DN300HMPP二次缠绕管43米,DN400HMPP二次缠绕管1061米,750*750污水检查井23座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建设造价:约157万元;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16   12    13   日至2016  12   15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时至 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403室)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拟任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海宁市尖山新区管委会底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该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黄湾镇(尖山新区)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黄湾镇(尖山新区)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黄湾镇(尖山新区)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黄湾镇(尖山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上 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国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    址:  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403

   编:    314400                            编:     314400                  

人:    顾杭嘉                         人:     马先生                  

   话:   0573- 87803082                    话:    0573-80709920           

   真:                                      真:     0573-80709920           

 

201612

 

 

 

 

 

 

 

附件:一

资格评审强制性标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投标人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2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工程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合同造价60万元以上的污水工程);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书;其中,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可三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交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5

建造师资质

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格(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安全员应具有“三类人员”C证书

1、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安全员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7

流动资金

具有100万(含)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8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9

没有被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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