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54/2016-48411 发文机关:丁桥镇政府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16 00:00
责任部门:丁桥镇政府  责任科室:党政办
所属栏目:农村工作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丁桥镇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活动
 

为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强化经营者诚信经营理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15日,丁桥市场监管所联合司法、计生、卫生、电信、海港医药和老百姓大药房在丁桥镇区开展以“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致广大老年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移动电话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等宣传资料,普及消费知识与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同时,设立现场咨询与现场投诉平台,提供商事登记、网上年报及法律法规咨询,解答群众疑问,现场受理群众投诉。海港医药和老百姓大药房的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免费测量血压,叮嘱他们合理饮食,科学消费。据统计,活动当天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人次。



网站地图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版权保护 | 隐私安全 |
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浙ICP备14012341号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515号 网站标识码:3304810001
建议IE7.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