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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5/2016-46698 发文机关:市住建局(人防办)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2016-04-05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人防办)  责任科室:海宁市园林市政局
所属栏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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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海宁市区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路   段  区  片

收费标准

一级

硖西路—市河—洛塘河—文苑路—沪杭铁路

2000

二级

一级地外,碧云路—海洲路—麻泾港—城南大道—南北大道—钱江路—环西二路—海洲路—环西—路—沪杭铁路—由拳路—长山河

1500

三级

一至二级地外,环城东路—城南大道—碧云路—环城航道—环西二路—城南大道—规划道路—洛塘河—环西二路—行政边界—长山河铁路—W09—横山路北侧河流

800

四级

估价区域范围内其余地区

300

说明:调整后城市规划区区域类别划分参照海宁《关于公布海宁市2010年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海政发〔2010〕69号)划分。



海宁市区城市临时借用绿地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日

绿地类别

一类绿地

二类绿地

三类绿地

收费标准

0.6

0.4

0.2


说明:1、类别划分:

一类绿地指全市所有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及其它绿化设施。

二类绿地指全市所有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

三类绿地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绿化的规划绿地。

2、经批准临时借用的绿地,最高期限为一年,借用单位在借用期满后应及时恢复绿地原状,逾期一个月不恢复原状的,按擅自占用现有绿地论处。

3、每株行道树占地按1平方米计算。         


附件: 海政发(2010)6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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