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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1/2016-46625 发文机关:市财政局(地税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6-05-14 00:00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地税局)  责任科室:综合科
所属栏目:行政事业性收费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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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规定贯彻执行,涉及单位请及时调整收费公示内容。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

2016年5月14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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