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规定贯彻执行,涉及单位请及时调整收费公示内容。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 2016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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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规定贯彻执行,涉及单位请及时调整收费公示内容。 海宁市财政局 海宁市物价局 2016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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