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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58/2016-48515 发文机关:硖石街道办事处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6-07-29 00:00
责任部门:硖石街道办事处  责任科室:财务办
所属栏目:农村工作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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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石街道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街道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1号)、《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5〕72号)、《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5〕186号)等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在全街道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做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切实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实施范围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全面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不存在家庭承包关系的农村土地不列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规定,尊重历史、妥善处理。

   (二)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有关规范标准,对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依法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体。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均应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也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从严掌握。

   (四)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经农户签字认可。

   (五)坚持以质量控制为关键。实行全程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村组,经村组申请、街道审核、市政府批准,可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清查承包档案资料。收集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材料、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账、变更资料等相关档案,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推进承包原始档案管理数字化。

   (二)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查清农村集体土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如实准确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权属归户表。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件、影像等资料,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现状,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股、确量、确利等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核实。

   (三)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要补签、完善。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属于原承包地块四至范围内的,原则上应确权给原承包农户。未经本集体组织成员协商同意,不得将承包方多出的承包面积转为其他方式承包并收取承包费。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四)健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要求,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

   (五)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交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原则上应与二轮承包时相一致。同时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得剥夺农村妇女已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

   (六)推进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构建海宁市与省、嘉兴市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库,实现土地承包管理“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七)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应当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相关档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负责集中保管。

    五、方法步骤

   (一)健全机制。街道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党委副书记和分管农业副主任为副组长;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农经办,负责确权登记颁证日常事务。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街道党委、办事处的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各村要成立工作小组,以村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妇女代表以及相关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综合协调组、政策指导组和技术服务组等。

   (二)制定方案。街道根据市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街道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村工作小组召开会议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及确权方案。

   (三)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等载体,广泛宣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业务培训。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分级培训,市重点培训镇(街道)工作人员和村主要干部,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测绘技术、档案管理等。街道负责培训村具体工作人员。

   (五)权属调查。采用测绘部门提供的1:2000或优于此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工作底图、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入户调查形成的信息,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填写相关调查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

   (六)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可采用图上指界和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对现场指认与调查底图不符、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等情况,须由测绘单位运用测量工具进行外业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组织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确权登记。

   (七)地块测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调查草图。不允许未经上述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直接沿袭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八)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九)审核公示。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照相存档。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十)权属确认。测绘单位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分布图,农户对分布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分布图和确认表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最终确认权属。

   (十一)结果公示。将农户确认的成果,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的村民小组地块分布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同时保留影像资料。

   (十二)完善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按照农业部制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

   (十三)建立登记。根据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重新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十四)换发权证。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农业部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承包方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收回销毁。

   (十五)信息管理。将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确权登记颁证基础资料与成果扫描录入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数据库。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的互联互通。

   (十六)立卷归档。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成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十七)检查验收。建立阶段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接受市核查验收。

    六、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6年6月上旬。

健全组织,制定方案,街道召开动员会议。

   (二)第二阶段:2016年6月中下旬。

各村完成资料清查,基本完成承包土地示意图绘制。

   (三)第三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测绘单位进场,由村工作小组长和测绘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登记,填写相关调查表,经确认公示后开始颁证。

   (四)第四阶段:2017年1月—2017年12月。

各村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对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查漏补缺、扫尾完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全面落实到户,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利于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有利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有利于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各村要深刻认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经费,负责确权登记的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工作。各村成立工作小组,充分重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街道将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三)妥善化解矛盾。各村要切实承担起纠纷调处的主体责任,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广泛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大的政策要及时请示报告。对于局部性问题,可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办法,通过差异化措施予以解决,努力做到一般问题在村一级层面解决、重大问题在街道一级层面解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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